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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758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22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机构全称: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机构简称: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台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三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委和市委关于驻外地联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驻京联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 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 负责我市在京和赴京企业的联络工作,为我市在京 经商人员、台州籍人才等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 负责市领导等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 习培训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四) 负责与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承担处理和 劝返我市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人员的相关事务性工 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五) 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台州投资合作的联 络和服务工作。

(六) 负责在京台州籍及在台州工作过的领导、台州籍“两 院〃院士、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七) 完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 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处。负责联络处日常运转;承办机关文电、重要 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 理、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处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 担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 外联处。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委、浙江省驻北京办事 处的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动向;负 责与各驻京机构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在京台州籍人才、 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的联系工作。

(三) 信访接待处。承担联系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办局,了 解掌握我市赴京上访人员动态的工作;承担台州市赴京上访排查 信息收集和人员劝返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北京重大会议及重 大活动期间台州市赴京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 经济联络处。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台州投 资合作的联络、服务和招引工作;负责我市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 调,为我市在京经商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第五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 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 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 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 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 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滨河路
机构负责人: 范顺斌
联系方式: 010—84216792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