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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899/2022-969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3-11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 03- 11 18: 04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拟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将反馈内容(附联系人及电话)盖章后于1月26日前发送至tzssgbgs@126.com:

1.文件内容,重点包括站所进驻方式和要求等;

2.拟与各单位联合印发。请提出相关意见。

联系人:朱汉蓉(13020950788)

附件:1.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电业局、市水务集团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深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台州市营商环境建设突破年“窗口形象”工程工作方案》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分级定责、多层联动,分类整合、事项清晰,分片规划、全域覆盖”的原则,整合乡镇(街道)政务资源,规范推进站所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进驻、专线接入、服务集成,解决服务机制不统一、群众办事多地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集成化、便捷化、智能化,完善乡镇(街道)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一站式”功能,构建“简政便民、信息共享、标准统一、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热情的服务,打造基层“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台州模板,提升台州窗口形象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乡镇中心类型。综合乡镇(街道)情况,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划分为三类,按星级政务大厅标准进行建设。

划分方式一:

1.一类便民服务中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乡镇(街道)按一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①重点镇,包括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市级中心镇,以及在县(市、区)中具有重要区域意义的乡镇(街道);②辖区设有多个基层站所的乡镇(街道)。

2.二类便民服务中心。除一类、三类外的乡镇(街道),按二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3.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山区、海岛乡镇,以及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毗邻的乡镇(街道),按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划分方式二:

1.一类便民服务中心。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一类便民服务中心:①重点镇,包括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市级中心镇;②乡镇(街道)常住人口8万人以上;③辖区内服务事项年受理量8万件以上;④3个及以上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所在地。

2.二类便民服务中心。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设立二类便民服务中心:①乡镇(街道)常住人口5-8万人;②辖区内服务事项年受理量达到5-8万件;③1至2个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所在地。

3.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一般山区(海岛)乡镇等其他乡镇(街道)设立三类便民服务中心。

(二)确定站所进驻模式。根据不同便民服务中心类型,确定站所进驻模式。

方式一:按机关站所和企业站所、人员进驻和业务进驻、中心外无网点和中心外有网点进行区分:

一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包括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司法、行政执法、广播电视、供电、供水、供气、市民卡等在内的所有基层站所业务,实现域内站所审批权力应进尽进、中心之外无办事网点;其中,五星政务大厅应实现所有站所审批人员全链条进驻;四星政务大厅应实现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行政执法等站所审批人员全链条进驻。

二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行政执法等所有基层站所业务,实现域内站所应进尽进、中心之外无办事网点;其中,三星及以上政务大厅还应实现至少三类企业便民服务业务进驻。

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至少五家站所业务,且其他在外站所与便民服务中心的距离不得超过15分钟行程范围。

方式二:按人员进驻和业务进驻进行区分:

一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包括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司法、行政执法、广播电视、供电、供水、供气、市民卡等在内所有基层站所审批人员和业务,实现域内站所审批权力应进尽进。

二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行政执法等所有基层站所审批人员和业务,进驻广播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所有基层站所业务,实现中心之外无办事网点。

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进驻所有基层站所业务,实现中心之外无办事网点。

(三)规范业务办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站所审批人员全进驻的,就地完成受理、审批;站所审批人员未进驻的,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远程审批;站所审批人员未进驻且无法委托综合受理的,实行定时轮班受理。

深化“受办”分离改革,推进县乡综合受理员一体化统调统配,按照“前台人员能统尽统”原则,积极将站所业务纳入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政务服务2.0基层延伸应用,大力推进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打造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样板。扎实做好跨县通办、全市通办、全省通办。

(四)强化基层中心管理。以省定民生事项和其他高频个人事项为重点,推进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事项、信息化集中到位。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星级服务建设,强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承接能力;全体进驻人员接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各机构站所要密切配合,将优秀人员派驻中心,为群众做好服务,做到热情主动、诚恳耐心、文明礼貌、关切友好、尊重体谅。定期调整、公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可办事项清单,不断优化办理方式和办事流程。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工作指引》等标准要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自上而下统一制度要求,推动组织统领、站所集成、人员统管、业务培训、渠道延伸、标准提升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二)压实工作责任。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行政执法、广播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市级部门应加强指导,将站所进驻工作纳入条线考核,通过定期调研、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倒逼基层站所进驻到位,实现站所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效办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优化工作举措,确定乡镇(街道)划分方式、基层站所进驻方式,进一步提升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为群众和企业就近办事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数字化改革、省心办事应用、村(社区)代办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改革和站所业务调整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20124.pdf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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