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12/2022-966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发布时间: 2022- 03- 01 15: 21 | 浏览次数: |
沿海各县(市、区)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台州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台州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方案
根据省涉海涉渔专委会“春雷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台州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市“遏重大”等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管理责任落实、事故问责追责、船员不安全行为、船舶不适航状态、商渔船碰撞隐患、船舶建造源头管控等六大主要任务,通过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全面压实航运企业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决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海上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22年1月至6月。
三、主要任务
坚持系统治理,按照“压责任、严执法、强协同、溯源头”要求,通过“十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海上综合治理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涉海涉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传导主体责任、协管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实现海上执法协同机制加快健全、海上执法监管效能快速提升、海上精密智控建设链条提效形成、渔业基层基础加速夯实。
(一)海陆执法大联动
1.目标任务。贯彻“以打促安”理念,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集中严处一批违规船舶、集中停航一批问题船舶、集中移送一批涉刑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处罚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2.工作举措。
(1)强化执法打击。一要开展常态执法,“春雷行动”期间,各级渔政、海事、交通(港航)、海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海巡”“港清”“陆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高频度的执法检查;二要组织联合执法。建立海上、港口联合巡航制度,不定期开展联合(交叉)执法行动,市级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3次,县级每月不少于4次;三要开展定期清港。组织涉海涉渔、公安等部门及所在乡镇,定期开展清港行动,持续保持对“三无”船舶的高压严打态势。清港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四要开展源头治理。组织经信、市监、交通、渔业等部门,全面开展船舶修造厂(点)联合巡查,加大船舶源头管控力度。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2)突出管控重点。突出重点船舶,将10人以上出海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渔运船)、休闲渔船、老旧渔船、涉氨冷藏船、非法入海内河船等列为执法重点,一律实施登临检查。突出重点时段,对春节、重大活动和大风寒潮来袭等特殊时间节点,提前组织开展检查行动。对渔船码头、渔船集中停靠点、渔船习惯生产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密集巡查。
(3)实施精准打击。充分利用“浙渔安”、海上智控平台、渔船安全救助平台、小物标雷达、VTS等技术手段,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互通数据、共享情报,实时发现、远程干预,闭环监管、落实整改,利用执法快艇的高速机动性精准打击,提升海上执法精准度,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4)强化硬核管控。严格执行渔船安全新“十条铁律”,用好用足行政罚款、停航整改、行政扣押、司法移送等管用措施,从严、从重、从速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省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同意方可延长。
(二)“三无”船舶大清剿
1.目标任务。按照“三无”船舶“零容忍”“纳规船舶只减不增、动态清零常态管控”的要求,持续深化“三无”船舶清剿,严防“三无”船(筏)反弹回潮。
2.工作举措。
(1)深入排查打击。充分发挥属地乡镇的全科网格优势,统筹海事、渔政、公安、海警等部门执法力量,深入开展地毯式的海巡、陆查、清港和联勤联合执法,以交叉执法和错时执法为抓手,强化交界区域协作,实行“扫荡式”巡查,发现一艘,扣押一艘,拆解一艘,严打漏网“三无”船舶。
(2)深化源头管控。倒查新增“三无”船舶来源,加强船舶修造厂(点)管理和港(岙)口、码头、滩涂等区域非法造船厂(点)的取缔,严厉打击修造“三无”船舶行为。
(3)健全长效机制。继续推广玉环纳规船舶“一中心九站”做法,完善“三无”船舶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含联合部门)每月全覆盖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确保“三无”船舶不反弹。
(三)水上隐患大整改
1.目标任务。全面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常排常治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一批影响水上安全生产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船舶安全适航性能,做到“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生产”;开展非法码头宕口清零行动,源头上肃清违规装卸、运输行为;开展重点港区航路通航环境清理行动,确保航运顺畅。
2.工作举措。
(1)加强船员配备。以航运企业、渔业村公司为单位,排查所有船舶职务船员配备、普通船员持证情况,梳理是否存在“人证不符”等现象,督促船东有效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未持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敦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采取停航整改。对已被执法机构查处通报、反馈涉及配员不到位的渔船,所在地要认真落实跟踪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全面排查渔船本质安全隐患。严查通导、消防、救生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设置不当,号灯号型未按规定配置,逃生通道擅自封闭堵塞等问题;强化渔船稳性、结构水密性检查。
(3)全面开展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证业不符”核查。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渔船,要一律停航整改并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确保出港渔船“船、图、证、业”四相符。
(4)持续推进商船专项整治。对“大船小证”“船证不符”、长期逃避监管船舶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航运企业和船舶监管力度。
(5)严打内河运输船、砂石船舶“两船”突出违法行为。实施错时执法、流动执法、重点水域蹲守、值班室远程盯防等工作机制,坚决露头就打、高压严打。
(6)开展非法码头宕口清零行动。全面清理非法码头宕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作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拆除等强制措施,从源头上肃清违规装卸、运输行为。开展重点港区航路的通航环境清理行动,严厉打击航路锚地上张网、捕捞、施工等违法作业,改善通航秩序,确保通航安全。
(四)外省籍渔船大治理
1.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外省籍捕捞渔船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等规定跨区域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2.工作举措。
(1)加强排查引导。排查辖区渔民持有外省籍渔船情况,建立外省籍渔船名录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严管氛围,引导渔民合法合规生产。
(2)强化港口码头管控。按照“以港管船”要求,渔港管理站靠前管理,加大靠泊本地渔港补给、卸货的外省籍渔船检查力度,严打外省籍渔船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船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和携带违禁网具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外省籍渔船“两不管”现象。
(3)加强海上巡查检查,严打外省籍渔船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和使用违禁网具等违法行为。
(五)涉氨冷藏船清零大推进
1.目标任务。按照“减掉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涉氨冷藏船清零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渔民积极主动开展清零整治。通过拆船淘汰、原船改造制冷方式等途径,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40%以上冷藏船整治。
2.工作举措。
(1)督促船东(船长)做好自查整改,委托或协同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开展检查,船检部门跟进抽查核查;严密排查涉氨冷藏船证书核载人数同实船床位数量是否一致、硬隔离是否完整有效,确保安全。
(2)建立专班队伍,深入渔区精准排查,认真听取渔民意见,摸清每一艘冷藏船拟清零整治的方式,2月20日前完成排查情况并上报市涉海涉渔专委会办公室。
(3)制定下发《涉氨冷藏船清零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冷藏船清零整治行动详细实施方案,细化减船转产、更新改造等补助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3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对拟采取拆解方式进行清零的冷藏船抓紧签订拆解协议并要求停港不得出海生产。
(4)加快同渔船冷藏设备专业厂家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尽快确定氨制冷改造方式。
(5)加强舆论引导,让船东真正认识到涉氨冷藏船清零的重要性,了解清零整治的政策措施,助力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六)商渔共治大提升
1.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商渔船各项管控制度,引导商船在公共航路航行,避免在渔区随意穿行,干预渔船在航路留滞、作业,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2.工作举措。(1)建立机制。建立完善海事、渔业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渔船航行作业干预机制,深化商渔船碰撞事故联合调查、联合搜救、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2)科学引导。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渔船避开航路锚泊及作业,促使商渔船互相避让;向航经我市海域商船播发警示信息,督促商船经过或邻近渔船密集水域时保持安全航速,加强值班瞭望,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3)互派互学。建立市县两级海事、渔业部门公务人员互派机制及“商渔船长面对面”互学机制,增进对彼此船舶航行、生产特点的了解。
(4)加强宣贯。大力宣传公共航路通告,切实强化企业、船东、船员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提升商渔船防碰撞效能。
(5)强化打击。各涉海涉渔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各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七)数字智控大建设
1.目标任务。推广“浙海安全”和“浙渔安”应用,迭代升级船港通渔船安全智治应用场景,推进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水平,促进渔船管控高效,形成闭环,推进安全智治。
2.工作举措。
(1)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市相关管理部门,推广“浙海安全”和“浙渔安”,基本实现实战应用。
(2)迭代升级“船港通”应用。依托精密智控工程和“浙渔安”总体架构,进一步优化完善渔船事故征候、生产过程管理闭环、管理责任落实闭环、执法多跨联动等应用场景,推进“船港通”升级提升,实现与“台海天网”互联互通,构建依托“港长制”“三个码”“风险图”,实现安全治理模式创新,渔船动态管控强化,治理责任闭环形成。
(3)推进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争取完成2000多艘大型渔船卫星宽带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开展渔船雷达基站改造和6座智慧渔港口门建设,基本实现宽带入海和渔船行为、渔场环境全感知,管控全覆盖,筑牢海上渔船智控基础。
(4)推进新型通导设备配备。开展插卡式AIS、数字90-C对讲机等新型海上通导设备试点测试,在科学评估设备功能性能基础上,适时推进新型通导设备配备,推动原有AIS设备海图升级,提高渔船碰撞预警和应急指挥通信效果。
(八)应急指挥体系大构建
1.目标任务。健全渔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渔业、海事、公安、海警、卫健、气象等部门多跨协同,市、县、乡镇、渔业公司合作社四级联动机制,形成“条块联动、监视监测、研判预警、决策指挥、执行反馈、执法跟进”的整体闭环。
2.工作举措。
(1)提升渔船应急管理机制。修改完善《台州市渔船应急管理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渔船行为,加强研判预警,强化干预提醒,科学指挥调度,及时应急处置,事后追责处理等,打通渔船安全“最后一海里”。
(2)做强基层应急值守。出台《台州市渔船应急值守层级职责》,实行24小时值守,发挥基层安全值守作用,积极探索值守模式,提高值守人员素质,强化渔船进出港报告、终端在线、动态编组、敏感水域、商船航路、恶劣天气等场景的预警提醒、动态干预、情况反馈,切实落实好渔船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强化应急指令执行。加强渔船管理内部机构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确保应急指令执行到位,严查不服从指令渔船,严惩违规船长船东,提升海上应急处置工作权威性执行率。
(九)基层管理大优化
1.目标任务。全面分析当前基层管理能力短板,制定针对性举措,确保基层执法单位、船检单位、渔港管理站、渔业乡镇、渔业公司在人员配备、素质能力、装备水平、经费保障方面优化改善。
2.工作举措。
(1)深入调研。通过持续深化万名干部“下渔区、进渔村、上船头”活动,开展针对基层工作现状的调研,全面排摸各类基层单位能力方面的短板和能力提升面临的问题,明确基层能力提升路线。
(2)加强培训。针对基层单位在涉海涉渔安全管理中所需要的隐患排查、动态干预、法律法规等方面基础知识开展培训,强化乡镇、管理站、渔业公司等基层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保障正常履职。
(3)深化“六创六强”系列活动创建。整合提升全市65家渔业公司,实体化运作17个渔港管理站,完成“百船示范,千船整治”年度任务,全面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4)推进改革。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镇+基层管理组织”“乡镇+点验中心”“乡镇+渔港综合管理站”等“乡镇+”综合管理服务模式,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通过改革达到优化力量、重塑制度、提升能效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将涉海涉渔执法纳入乡镇执法一支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渔船检验第三方力量使用,弥补基层渔船检验力量严重缺口。
(十)安全责任大落实
1、目标任务。全面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春雷行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协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2、工作举措。
(1)构建督查机制。组建市、县两级专项工作督查组,构建“覆盖广、力度大、惩戒严、尺度细”的常态化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丰富督查内涵,以“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督查,每周开展暗访督查、平台抽查。
(2)严肃事故险情复盘问责。严问事故调查是否“四不放过”,问责追责是否动真碰硬;事故教训是否深刻吸取、举一反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同类安全事故是否有效遏制等。2021年以来7起较大事故复盘问责情况于1月31日前上报市专委办。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情的,第一时间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从严追责。
(3)全面压实责任。采取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一批履职不力单位等方式,并根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量化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航运企业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和村级组织协管责任。按照“日晾晒、周督查、旬调度、月通报”要求,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排名通报,适时开展整改反馈“回头看”。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月度进度排名末位的,抄告相关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连续两次月度排名末位的予以黄牌警告,挂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行动由市涉海涉渔专委会统一领导,市里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涉海涉渔专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事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主要领导任副指挥,港渔、海事、公安、海警、经信、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行动指挥部。沿海各县(市、区)涉海涉渔专委会都要成立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沿海各县(市、区)专委会要专项部署、定期研究;各级各部门要以省涉海涉渔专委会下发的责任清单为主要依据,强化海上“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员出动、全线压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战、以上率下,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刚性。各地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对执法行动中查获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予以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形成执法震慑。对查获的案件必须按照处置原则分类处置,逐一整改销号,形成管理闭环。
(三)强化宣传造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这次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967201);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营造社会氛围。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评估前期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巩固“春雷行动”成效,进一步完善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渔船基层组织管理等制度,健全联合执法、信息报送、行刑衔接(行行衔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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