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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353号提案答复的函

  •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
  • 发布时间: 2022-12-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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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彪、杨敏辉等2位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开展规划选址前评估,减少重大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城市交通影响的建议》(第2022353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需求也急剧骤增加。开展交通影响评估, 有助于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我局将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吸收你们所提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

目前,《台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正在编制中,综合交通规划着力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长远规划控制,主要内容包含对外交通、城市交通、枢纽体系、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道路网络、停车系统及近期建设等规划内容,综合考虑土地使用、交通需求、交通供应三者的相互关系,从而保障城市宜居与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地块控制详细规划时,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二、加强规划管理

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精细化规划管理,制定出台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制度,要求重要项目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前开展咨询论证工作,重点对指标合理性、交通可达性、配套完善性、风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其中交通可达性方面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布置、停车泊位配置等展开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规划条件。同时,结合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建议,对于重大公共建筑、交通流量集中或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明确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在建筑方案审查时,邀请建设、交通、交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建设项目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设置、停车泊位等进行重点审查,其中明确要求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需在建筑方案审查前取得交警部门关于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三、提高配置标准

针对商场、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周边道路交通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我局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出台《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提高配置标准,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主要内容有:

(一)加大建筑红线后退

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建筑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相关规定外,最小不小于20米,并应当留足地面停车泊位、回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二)提高建设项目停车配置要求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的商业建筑要配置集中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含二层及以上和屋面停车),其中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应少于该地块商业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的20%;大型超市不应少于该地块商业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的10%。

2、实行人车分流的居住小区,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外,应当在其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设置不少于每百户3个的地面访客机动车停车泊位,车位设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便于管理。

3、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除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外,应按照每100位学生3个以上车位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要求设置临时停车区。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惠琳

联系电话:0576—88519226          邮  编:318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1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