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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22-103733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6-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建〔2022〕228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 11- 18 15: 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

二、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各类别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三、信用评价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周期为1个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市信用评价系统”)在每月20日8时自动从“省公共服务系统”同步当月19日的数据,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并在每月最后一工作日8时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下个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数据同步传输失败的,信用分级结果公示时间顺延。

四、信息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在采集企业不良信息时应在市信用评价系统先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 2个工作日内填报至省公共服务系统。

五、异议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数据情况,如发现企业信息或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集有误的,应及时向信用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如发现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企业信用等级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对错误信息核实,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在市信用评价系统公告。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将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台建〔2022〕228号(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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