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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1036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1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4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11- 11 14: 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海洋城市、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向临港集聚、要素向五大城集中,助推台州现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重大项目招引

(一)健全招商工作机制。建立五大城产业链招商组和招商专班,完善全市“一盘棋”招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临港产业带招商目录和产业图谱,聚焦“五城十链”和现代海洋产业,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坚持招商“一把手工程”。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题会商制度,明确议事条件和决策程序,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向五大城核心区集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实施产业“飞地”政策

(三)鼓励项目跨区合作。在台州湾新区和五大城核心区规划相对集中连片的用地空间,作为承接全市产业“飞地”的重点平台。产业“飞地”遵循“产业集聚、管理属地、利益分成、考核共享”的原则,引导市外招商类产业项目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跨区合作、向临港集聚。必要时“飞入地”可与“飞出地”协商设置“飞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飞地”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飞出地”“飞入地”共同协商解决。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过渡期间,符合当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飞地”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明确“飞地”收益分成。“飞地”项目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个五年全部返还“飞出地”,第二个五年“飞出地”“飞入地”各得一半,之后双方协商分成。“飞地”项目建设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制造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以及投产后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增加值指标考核,五年内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五年后仅计入“飞入地”,特别重大“飞地”项目涉及投资和增值考核及建设期间税收分成专题商议。其他涉及“飞地”需要分成的考核指标,可另行发文增减;未发文明确的指标不列入“飞地”分成考核。统计指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山海协作“飞地”。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根据山海协作工程要求成立的山海协作“飞地”按省山海协作办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省对县(市、区)山海协作“飞地”考核结果适用于市对县(市、区)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科技硬核支撑

(七)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予以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和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引进共建科创平台。统筹全市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在每个产业城谋划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给予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国际合作载体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九)优化人才就业环境。实施“人才新政2.0版”和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引进前沿高端人才和多层次技能型人才,汇聚青年人力资源。加强学校、医院、人才公寓、职工社区、游憩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就业就医、子女教育、休闲娱乐等需求,打造现代宜业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统筹财政资金投向。统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重点保障临港产业带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兑现各类政策奖补。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等,重点支持临港产业带项目招引、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拓宽多元融资渠道。设立临港产业带母基金,远期规模100亿元,靶向投资临港产业带产业项目。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相关重点产业和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市县国有企业参与五大城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金投集团)

(十二)提高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投向临港产业带。鼓励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在金融政策、产品、规模、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台州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项目空间保障

(十三)加大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完善市域统筹调配指标管理机制,现有上级下达的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有可支配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向临港产业带项目倾斜。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争取临港产业带重大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盘子,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计划指标;及时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或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挖掘产业项目用海潜力。支持推进临港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试点,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保障临港产业用海需求以及“风光倍增”项目落地。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支持重大临港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临港产业带重大项目用矿、涉林等要素支持。落实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地政策,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提升自然资源审批效率,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用能保障水平

(十六)统筹项目用能保障。对单位能耗低于产业城平均水平的优质项目,依法全力保障用能。能效先进的重点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期间的能耗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提升用能保障能力。推进电源、电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全市中长期电力供应能力。推进LNG储运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

(十八)健全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临港产业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台州市临港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全市面上统筹,形成重点攻坚、系统智治、闭环落实的工作联动推进机制。

(二十)强力推进实施。健全临港产业带建设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重点任务清单,按照节点时序做好清单对账、晾晒比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需要,细化出台临港产业带建设专项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台政办发〔2022〕4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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