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02/2022-102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 | 发布时间: 2022- 10- 08 11: 34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的规划管理,以坚持突出重点、差异管理为原则,加强在建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保障各类建设规划实施的严肃性。2022年4月起,我局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形成本通知框架。2022年6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下称《规划核实办法》),为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以及政策保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我局依据《规划核实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范深化完善了《通知》(报批稿)。
二、主要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4.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
三、制定出台《通知》的意义有哪些?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制订出台《通知》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重要举措。一是规范城镇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三是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四、《通知》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本通知从2022年9月3日起施行。主要是落实以下七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定义、主要内容。明确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含农民建房)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五项体制机制,分别为建立批后管理告知制度、规范规划验线核查程序、强化跟踪检查环节、开展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严格批后管理抄告制度。
三是明确申请验线需提交的资料,验线期限以及工作要求。
四是强调《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作为批后管理巡查的重要性,并规范了具体记录要求。
五是明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具体核查内容及标准。
六是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渠道,明确具体流程。
七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技术保障三大举措。
五、其他
1、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联系电话:0576-88517660
3、解读人: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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