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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奖补办法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0-18 11: 20 作者: 李丰妤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出台《台州市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奖补办法》,旨在更好地保障“台州货、台州出”,进一步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全力助推台州海洋经济强市建设。

该办法最大亮点和特色,即坚持市县“共同用力、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集装箱发展政策对台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激励作用,深化重点扶持,聚焦重点港区,加大补贴力度,提升政策吸引力。

其中,对新增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两年培育期。培育期内每年不少于15航次(自新开辟航线之日起计算,可跨年度结算),每条航线分两年奖励,第一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外贸加班船每航次奖励5万元。

内支线航班加密,也有奖励。大麦屿至宁波港内支线航班年进出总航次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40航次以上、海门至宁波港和龙门至宁波港内支线航班年进出总航次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各增加20航次以上的,给予台州市集装箱港口企业350万元奖励。

此外,集装箱运输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港口基础设施支撑。该办法提出,要做强港口发展内核。今后我市对集装箱港口企业为扩大港口生产所投入的港口设施设备费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度投入超过3000万元时,市政府按照投资总额的15%予以奖励,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700万元。

本奖补资金统一拨付给台州市集装箱港口企业,实行专账管理、专门核算,专项用于港口业务培育和对相关港区集装箱业务企业的补助,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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