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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100047/2022-102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成文日期: 2022-10-11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九)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0-11 11: 23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一、调整前后贷款利率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调整前,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调整后,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

二、利率调整的时间界限是怎样明确的?

答: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首套住房:
   (一)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为在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房;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三)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不计入住房套数。

四、利率调整后,大约可节省多少利息开支

答:以当前我市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6.7万元、月供4353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53.7万元、月供4271元。总利息节省约3万元,月供减少约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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