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825231/2022-1027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文字解读】《关于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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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行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意见》(浙供合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代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县级供销社的资产运营公司设立“财务代理中心”。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可以在基层社选调或由资产运营公司人员兼职,也可以招聘,人员数量根据业务量确定,但不能少于2人;财务代理中心根据协议可向基层供销社收取一定代理费用,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薪酬,有条件可由资产运营公司负担。 三、代理服务范围标准如何? 答:代理范围为未改制的基层社及其出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已改制但由基层社控股的企业、已改制还有剩余资产的基层社,提倡将县级供销社社有企业一并纳入代理。 四、代理服务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收支、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信息提供;代理资产权证管理、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等管理服务。 五、有哪几个工作步骤? 共6个步骤,分别为宣传发动、组建县级财务代理中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清理账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展财务代理业务。 政策解读机关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读人:毕武 联系方式:0576—8858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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