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78/2022-94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2-01-19 16: 35 | 浏览次数: |
图解《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台州市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站(www.zjtz.gov.cn)和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kjj.zjt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188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15875;传真:0576-88511196)。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全方位做好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积极打造阳光科技。现将我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局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信息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日常公文、会议、业务办理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等,按照专人负责、处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等环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特别重大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截至12月6日,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各类科技动态、公告公示611条;通过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会议决策、人事信息等106条;“台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篇。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平台维护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为主体的政务信息公开和科技服务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权责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便民服务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全公开。我局市级科技计划评审等事项成功对接政务服务2.0,积极对接省“好差评”系统,调用省统一评价页面,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当场可评价。实施“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实施方案”,按季度公开科技经费、科技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目录》并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省科技厅行政执法目录,认领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执法人员等信息。今年共开展“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检查”等监管抽查4次,其中“双随机”抽查1次,重点监管3次,并将执法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晾晒。
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今年7月,局一把手参加FM98.7台州综合广播践行“八八战略”高端访谈直播活动,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接听群众热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部门会议等,接受群众监督。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合理诉求,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信访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截至11月,共收到信访件12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交办期内按照当事人的要求给予答复。本年度我局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由于牵涉部门甚广,人员调整调动以及工作对接疏漏等原因,各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信息来源不足,公司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认识还不够,公开信息未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三是因民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意识较为淡薄,对有关公开信息的查询途径尚不被基层群众所熟悉;四是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并完善。
下阶段,市科技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政务公开的“曝光度”和“显示度”,提升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知晓率”。
一是进一步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做到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权威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
二是多渠道、多维度公开信息,除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还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线下活动、政策发布会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更好地完成相关的咨询,在便民服务方面提供更好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四是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是注意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