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46/2023-95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时间: 2022-01-18 16: 34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级医疗单位,市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1〕3号)、《关于做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门诊诊查费医院直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卫医便函〔2021〕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强献血者关爱和保障,扎实推进献血者门诊诊查费医院直免工作落实,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做好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1. 实现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
2. 做好相关荣誉证减免的信息对接与数据报送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
全面部署和推进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工作,指导和检查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直免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工作。
(二)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根据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工作的要求,完成院内门诊挂号和缴费系统的升级改造,献血者无需出示本人的实体无偿献血荣誉证,实现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功能。保证减免的实时、智能、便捷。做好减免的相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2.院内门诊挂号和缴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相关配套资金,由各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行解决。
(三)台州市中心血站
协调完成省血液云平台与市直免信息平台的名库数据对接工作,联合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直免工作宣传。
工作要求
市级医疗机构和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2021年9月30日前实现荣誉证获得者在门诊挂号缴费时系统智能减免门诊诊查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11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一落实相关工作。
项目技术联系人:瞿振洋 15657670299
范锦涛 18574654340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5日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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