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7-96456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2-2017-001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收费〔2017〕207号 |
关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四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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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四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各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院区)、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等四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液晶电视、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批复自2017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附件2: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附件3: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附件4: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附件2: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附件3: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附件4: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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