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26 09: 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市两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实行全流程审批,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审批时间100%压缩至90天以内,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通过优化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到2020年底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四、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统一审批事项流程。

1.梳理规范审批事项。根据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运行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统一的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将审批阶段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按照国家、省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可合并为一个审批阶段;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可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和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理,并计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推进联合验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验收材料,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5.优化公用报装服务。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通信(无线)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建设单位也可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电业等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办、市水务集团、台州广电总台、市铁塔公司、市管廊公司、各管道燃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各县<市、区>政府)

6.实施“多合一”改革。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审查)环节,以及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分别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进一步对接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实施“多合一”办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中完成审批流程,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建立健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系统融合升级。依托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做好与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应用数据汇集交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的项目分类分阶段或合并阶段的并联审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设计方案联审、消防审查备案验收及现场抽查、防雷许可管理、建筑节能审查、工程勘察项目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智慧管理等领域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深化“一张蓝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统筹各类规划,依托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一张蓝图”内容和质量。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健全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2.提升“一个窗口”。深化工程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受办”分离改革。加强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应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提高代办服务质量,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网上办事和涉及新老政策转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要重点帮助、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只需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表单和材料。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尽量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同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

4.完善“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审批结果。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和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应用全省建设的一体化信用平台,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取消容缺、承诺制等有关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中介超市的对接,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机制。引进、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台政办发〔2020〕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