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台州资讯  > 台州要闻
台州4地入选 国家级光伏试点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9-22 08: 44 作者: 姚苗苗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将全国676个县(市、区)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榜上有名。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

以玉环为例,截至2020年底,玉环全市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220MW,年总发电量2.72亿kWh。其中红地滩涂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于2016年并网,年发电量约2700万千瓦时,发电小时数约1300小时/年。

在玉环清港镇台山村附近滩涂区域,在建集中式光伏电站玉环清港100M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已具雄姿,蔚为壮观。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形成“上发电、下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实现年均发电量约1.4亿度,每年节约标准煤约4.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1万吨以上。

纳入试点后,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并且对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据了解,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要求的,将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而在试点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