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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35/2021-92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台州市司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温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9-13 16: 32 浏览次数:

诸葛碧如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第1号《全面有效实施<民法典>不断提升“两院”司法工作质量的建议》收悉,综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民法典宣传情况

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突出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重点人群,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开展“学民法典讲民法典”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社区)活动,新建了一批“乡村民法典馆”“民法典主题街巷”“民法典广场”等民法典实体宣传阵地,在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活动,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全覆盖,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我市将民法典的宣传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今年5月,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全市开展了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并将5月作为每年的民法典集中宣传月。

二、两院提升司法工作质量做法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院、省高院的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讲座、学习论坛及研讨会,系统学习《民法典》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民法典》的培训与学习,选派业务专家讲解《民法典》适用的重点与难点,确保民法典施行后有关新旧法律能准确衔接。

二是切实加强《民法典》实施的调研与审判指导。充分收集业务一线民商事法官在适用新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审判专家以及业务骨干进行调研,依托民商事条线专业法官会议、请示汇报制度,分析讨论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对能够形成共识的主流观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发布,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

三是以法治文化礼堂建设工作为抓手。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研究部署人民法庭法治文化礼堂建设。下阶段,结合法治文化礼堂建设,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深入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不断厚植《民法典》学习氛围,推动《民法典》精神逐步深植于基层人民群众思想观念中。

(二)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在办案中严格遵守民法典有关规定,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强民法典学习,更新检察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强化系统思维。大力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健全民事申诉受理、审查机制,强化精准监督,着力解决民事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刑事检察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把民法典落实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助力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好共公共利益的代表。

感谢您对台州法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光茂        

联系电话:88603592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司法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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