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90/2021-92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 2021- 08- 30 10: 49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度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台州市平安办《2021年度市级部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台平安办〔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
各单位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一)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平时对各单位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平时报表材料的报送情况,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二)在被考核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考核,市局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在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单位中按得分高低选定,数量不超过考核单位总数30%。“良好”等次为80分以上,“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结果运用。市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市局作出检查,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系统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三)责任追究。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等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由市局督查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2.2021年度台州市平安创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责任表
附件1
2021年度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序号
考核条目
分值
计分规则
1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50
计分方法:根据省平安考核评审条件,发生扣分情况,按实际扣分值扣分。
2
专项工作指
标计分
10
专项工作指标计分:对省平安考核评审条件中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专项工作指标,以每个项目(10 分)为标准计算单元,按照全市10个考核对象的排名进行赋分,列全市第一名的得10分,往后1名依次减1分计算。
3
平安综治工作
基础
20
1、平安基层基础
(1)本系统所属单位对省、市平安暗访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做好平安创建月报月评的,每次扣1分;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工作差错的,每次加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加扣1分。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或涉及平安综治考核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的,每次扣5分。
(2)未落实本系统(行业)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3分,未按系列平安创建要求重点部署开展2021年度系统(行业)平安建设的,每项扣3分。
2、综治基础工作
(1)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不到位的,或指导不力的,每项扣0.5分。
(2)“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支撑作用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落实全科网格地方标准,未严格实行网格事务准入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严格执行网格事务清单,增加网格工作负担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网格业务指导员的,扣0.5分。
(4)预防“民转刑”工作中,未按照要求转入异常人员线索的,扣0.5分,由此引发重大案事件的,经倒查,该提供的异常人员名单未提供,每次加扣0.5分。
(5)未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的,扣5分。
(6)因宣传防范工作不到位导致本系统(部门)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3
平安综治工作
基础
20
3、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
(1)认真落实《台州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台联席办〔2021〕4号),未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的,或对下指导不力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梳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0.5分。
(2)未完成试点指引年度任务指标要求的,每项扣0.5分。
4、数字法治工作
(1)核心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2)未按要求完成门户上线、迭代升级或任务梳理、上线维护等规定任务的,每次扣0.1分。
5、维稳基础工作
(1)本系统发生未达到平安“一票否决”程度的重大涉稳事件,且未及时有效化解稳控的,每起扣 1 分;发生在维稳安保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期间的,分别加扣5分、3分、1分。
(2)未认真落实《台州市涉稳风险闭环管控工作机制(试行)》(台市委办公室〔2021〕3号),未定期梳理本领域涉稳风险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0.5分。涉稳风险排查化解不到位,底数不清、指导不力的,扣0.5分;对通报预警的涉稳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核查、稳控、反馈的,在0.5至1分之间酌情扣分。
(3)在本系统发生涉邪教案(事)件的,每起扣3分;反邪教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在 0.5至1分之间酌情扣分。
(4)未按《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 号)要求落实风评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由此引发未达到平安“一票否决”程度的重大涉稳事件的,加扣1分。
4
平安创建工作力度
10
l、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领导重视、配合参与、指导检查、考核把关、创建实效五个方面。
计分方法:各县(市、区)局根据各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直属部门对市局的打分排名情况进行计分。
5
加分事项
10
加分以不超过本类基本分为限,同一事项有不同加分的,适用加分高的条款。
1、平安综治工作创新加分基本分为3分。本系统平安综治工作在省平安“特色创新项目”中为市本级获得加分的,加3分;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平安综治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肯定、推广的,加2分。
2、平安宣传工作加分基本分为2分。积极开展系统内平安宣传,充分利用部门自身资源优势,自觉主动参与全社会平安宣传,平安宣传工作计划周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的,予以加分。
3、平安暗访工作加分基本分为2分。在省平安暗访中系统平安基础工作扎实、准备工作充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的,予以加分。
4、“九连创、夺金鼎”系列行动工作加分基本分为 2分。在“九连创、夺金鼎”风险闭环管控系列行动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扎实、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加分。
5、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
(1)认真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项目并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的,加 0.2—1.0 分。高质量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项目结项工作的,加 0.2—1.0分。
(2)加分项。针对本地社会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且确有成效的结项项目,每个项目加 0.5 分;被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市级部门推广肯定或被发文表彰,每项每次分别得 1.5 分、1分、0.8分、0.5、0.3分。被列为中央、省级、市级试点并验收合格的,每项每次分别得 1.5分、1分、0.5分。
6、数字法治工作。根据数字化改革贡献度,如提供项目场景支撑、给予人员投入支持、制度制定等以及相关项目、经验、做法能上升至省里或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每次加 0.5分。
6
取消评选
优秀资格
及部门扣
分比例
取消评选优秀资格:发生《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优秀资格。
附件2
2021年度台州市平安创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责任表
职责
内 容
创建
评审
职责
【重11】新(改)建道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通车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边通车边施工段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12】发生城乡危旧房或其他建筑物坍塌等重大以上事故(件)的。(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涉事部门)
【条件26】发生各类较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至15分。属较大恶性事故、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或属三类园区(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集聚点)三类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三类场地(三合一、厂中厂、租赁合用场地)的小微企业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较大事故,及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每起加扣8分;
“发生各类较大安全事故的”,是指:(1)发生较大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工矿事故、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每起扣15分;发生路面塌陷、地下空间作业、旅游领域的玻璃栈道等悬空设施等引发的较大事故及其他较大事故,每起扣13分。(2)发生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13分;发生路外或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8分。(3)发生较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事发地、船籍港地各13分,非主要责任的或责任一时难以认定的,减半扣分。主要责任船舶为“三无”船舶的,扣船东户籍地5分。(4)车辆在省内异地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每起扣负主要责任的车籍地5分,非营运车辆每起扣负主要责任的车籍地2分;负同等责任或责任一时难以认定的,减半扣分。(5)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扣负主要责任的车籍地 6.5分(同等责任的车籍地减半扣分)、事发地扣设区市(6.5/所辖县市区个数)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地扣设区市(20/所辖县市区个数)分,扣负同等责任的车藉地各 10分。
“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具体包括:(1)发生火灾、工矿商贸领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较大事故。(2)发生道路交通、农机、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领域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总和超过10人的较大事故。(3)发生“两客一危”车辆(船只)较大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的。(4)因酒驾、毒驾、飙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肇事致死3至9人的事故,仍按较大恶性事故扣分。
发生2起、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死亡总人数不超过10人的,分别加扣20分、40分。(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事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银保监分局)
创建
评审
职责
【条件31】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亡人事故、燃气爆炸亡人事故、特种设备亡人事故、爆破作业亡人事故、危险化学品或污染危害性物质泄漏、爆炸等案事件的,扣1至3分。(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条件32】筑工地亡人事故,或虽未造成亡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支模架、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坍塌事故的,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或管道清淤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的,每起扣1分,死亡2人扣4分。(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台州海事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铁塔分公司)
【条件37】发水质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扣0.5至5分。设区市、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每差1微克每立方米扣0.5分;重污染天数累计达到3天以上的,每增加1天扣0.5分。
“水质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是指:(1)依据《浙江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得出的上一年度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0.5分,合格的扣1分,不合格的扣3分。(2)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少1个断面扣1分。其中县控以上(含)地表水断面出现劣V类的,每个扣1分。(3)设区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个数达标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5分(嘉兴市水质达标率低于9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4)城市供水的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主要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每次扣1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条件38】发生非法倾倒(含排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每起扣1至5分。
“非法倾倒(含排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发生跨市、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每起扣1分、2分,跨市、省倾倒危险废物,每起扣2分、3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倾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起扣5分。上述事件按应负的责任对所在地扣分;倾倒行为有关联的地区先发现线索并主动查处的,对该地区不扣分;倾倒行为不是2021年发生,但在2021年发现倾倒线索的,也纳入统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海警局)
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或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每起扣1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海警局)
【条件39】发生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的,每起分别扣5分、1分;处置不到位的,加倍扣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扣1至5分。发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至3分。
“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是指:(1)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发文督办或通报要求整改的,每起分别扣1分、0.5分,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减半扣分;同一问题被发文督办2次及以上的,加倍扣分。(2)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被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的,被生态环境部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提前完成整改的,减半扣分。(3)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的,分别每起扣3分、2分,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设区市提前主动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到位的,减半扣分。(4)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企业污染问题的,重金属指标超标5倍以上或其他指标超标10倍以上的,分别每起扣2分、1分,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减半扣分。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存在劣V类水体,分别每起扣2分、1分,提前完成整改的,减半扣分。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环保基础设施领域(污水、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问题的,分别每起扣3分、2分,提前完成整改的,减半扣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台州海事局)
【条件42】发生城乡危旧房或其他建筑物坍塌造成亡人事故的,每起扣1分,死亡2人扣4分。(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涉事部门)
创建
评审
职责
【条件46】发生动植物疫情流行,防治不力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
“发生动植物疫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是指:(1)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2)新发现植物疫情发生范围超过所辖行政区域种植面积20%的;(3)发生因红火蚁蜇咬而致人员死亡的;(4)口蹄疫10日内发生范围超过4个乡镇(街道)或发病数超过100头。(5)1只犬在10日伤人畜超过10次,或发现患狂犬病的犬伤人畜后在24小时内未扑杀。(6)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并被国家或省政府(省防指)通报批评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条件55】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专项工作。(9分)(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政法委)
【条件61】政治安全领域。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施)、重点水电气单位(设施),枪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和长途客运、公交、地铁、高铁等公共交通安保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0.5至3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至2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期扣0.5至2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现非法卫星接收设施销售门店网点,或者在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等处发现安装使用非法卫星接收设施现象突出且数量集中超过5个以上的,每次扣0.5至2分。发现新增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点的,每起扣1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火车站、火车站派出所、市委统战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条件62】治安安全领域。寄递、物流、瓶装燃气、散装汽油、手机、出租屋、旅馆、民宿(含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长途客运、上网等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至2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未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三年计划”建设要求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每项扣0.5至2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派出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建设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单位)
配合
职责
【重13】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分别造成1人、3人以上死亡的。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及相关涉事部门)
配合
职责
【重15】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辐射事故的;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条件21】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条件29】生产经营性火灾、(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条件41】发生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的,扣5分;一次灾害过程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的,扣15分。(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条件43】大型群体性活动或群众聚集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A级景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3分,每重伤1人加扣2分。(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
【条件48】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支撑作用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至3分。“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支撑作用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是指:(1)县乡综合信息指挥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2)综治工作平台建设不力的,扣1分。(3)矛盾纠纷化解“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不力、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与数字化改革综合应用连接不到位或者迭代升级不到位的扣2分。
全科网格底座作用发挥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至3分。“全科网格底座作用发挥未达到省规定要求的”,是指:(1)探索网格员队伍职业化、社会化建设不到位的,扣3分。(2)网格事务准入“一件事”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3)网格入企、企业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10分)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1、带“▲”的部门为牵头单位。
2、内容中的序号,例如“重11”与《2021 年度台州市创建平安市、县(市、区)责任分工》的条款序号一致。
3、本表格每月2号前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传真至市局督查处,传真号码:88511711。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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