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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9015/2021-91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临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8-25 10: 21 浏览次数:

潘伟丽代表:

您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

一、关于做好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非常重视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在公交车上连续播放了3年电梯使用安全宣传视频,在电视、报纸、“台州发布”、“台州市场监管”等媒体经常宣传电梯使用安全。不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困人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电梯困人救援演练多达20余次。在“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月”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教育馆”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电梯乘用安全规范》等安全乘梯常识,教育引导困梯乘客“耐心等待专业救援”“扒门自救危及生命”,倡导“安全乘梯、文明乘梯”,营造安全乘梯的良好氛围。开展“宣传手册义务赠送行动”,免费制作发放5000份文明安全乘梯科普宣传手册,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文明乘梯意识。

二、关于检查落实不看台账,要听居民意见

(一)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分四方面:一是使用单位经常性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和特种设备三项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共有1095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二是电梯维保单位按期日常维保。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保规则》至少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维保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今年共立案36起。三是检验、检测单位定期开展检验或检测。检验或检测单位每年要对全部在用电梯进行检验或检测,发现问题责令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我市的电梯检验率是100%。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根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生产(含维保)、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交通枢纽、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实施100%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其它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0%。并结合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今年对18406台电梯鼓式制动器进行整治。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至少对25%以上的取证电梯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举报投诉多的、所维保的电梯故障率高的、上一年度量化考核C、D类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每家维保单位抽查2台电梯,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按得分从高到低将维保单位分成A、B、C、D类,并向社会公布,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引导电梯使用单位选择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的维保单位。发挥市电梯协会作用,市电梯协会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技术帮扶、维保人员培训等活动,提升维保水平,规范维保行为。

三、关于进行第三方检测

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台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椒江、玉环、天台、台州湾新区实施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试点范围内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15年以内的电梯,第3、6、8、10、12、14年实施定期检验1次,其他年份实施检测1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实施检验1次、检测1次。公益性检验机构承担本市的电梯定期检验,符合条件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检测单位及公司性质检验单位、公益性检验机构均可以开展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有4家电梯检测单位向市市场监管投交了资料,并按规定开展电梯检测工作。

感谢您对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金平建

联系电话:0576-88320986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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