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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07/2021-9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127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7-27 09: 02 浏览次数:

闻世良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公路测速补光灯的建议》(第2021276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五同步”的规定、《道路交通信号灯设备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第4.1.2“设置信号灯时,应当配套设备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规定、公安部交管局(公交管〔2018〕14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台州市人民政府《“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台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的《台州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新建或改建道路时,应当同步配置建设相应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浙江省综合办的“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城市全覆盖、农村要加密、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

城乡道路监控系统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现事故断崖式下降,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解决当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路面警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也为破获各种刑事治安案件提供有力保障,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补光灯作为城乡道路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实际中被广泛应用。补光灯解决夜间外部环境光不足问题,提高了抓拍效果,同时也存在补光灯设置不科学、亮度过强、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公安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几下措施:

1.调整城乡道路监控系统拍摄地点及拍摄方向

根据前期群众来电反映、上级部门交办及自己排摸的情况,再根据实际需求将市区范围多个点位的补光灯予以关闭。同时调整了部分地点相机抓拍方向,将原先采取抓拍车辆前部的拍摄方式改成尾部拍摄,以减少补光灯对驾驶员眼睛直视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

2.采用暖光灯作为环境及车牌的补光方式

2016年之前,为保证夜间车牌清晰度,公安部门道路监控系统的补光灯普遍采用白光灯,光线很白很亮,主要光谱在4000-6000K之间,对人的眼睛伤害比较大。从2017年至今,城乡道路监控系统的补光灯逐渐采用暖光灯,光线偏黄比较柔和,光谱在2900K左右,对人体眼睛的刺激较少。

3.补光灯亮度和爆闪进行适当的调整

公安部门目前使用的补光灯功率为30W,实际通电运行的平均功率25W左右,并且支持亮度和爆闪时间的设置,可以根据不同点位、不同场景调整亮度及闪光时间。同时支持通过调整占空比1%~39%进行亮度调节,占空比设置≤5%时,功耗≤10W。在保证车辆抓拍和车牌识别的前提下,补光灯支持无极可调,可以根据每个路口的场景和环境进行补光灯的微调,最大限度减少对驾驶员的影响。

4.采用低照度相机或新式的环保式相机

从城乡道路监控系统抓拍相机设备选型上,公安部门现在普遍选用低照度或者星光级的设备,以减少补光灯的设置数量,从而减少光污染。同时也正在采用红外补光灯或者其他非可见光方式对室外环境进行补光,结合环保式相机,配合暖光LED实现夜间车辆抓拍,红外补光灯不会对驾驶员眼睛带来大的光线刺激,减少光线对驾驶员行车视觉的影响,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下阶段我们将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加强与生产厂商技术沟通,督促厂商进一步进行技术革新,提升相机及补光灯的技术性能,同时在合理范围调整现有补光灯设置数量,降低道路光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敏建

联系电话:137****9960    邮编: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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