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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07/2021-9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路第10号建议回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7-27 08: 47 浏览次数:

金琴云、许菊芳、林小辉、官锦华等4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依法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力度的建议》(路第1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虚假诉讼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和社会诚信的缺失而增多,特别是“高利贷”活动中出借方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实施虚假诉讼的现象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影响社会诚信。您的建议既符合全国司法机关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的大局,又是对我市公安机关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的支持。

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是我国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后,又于今年3月4日会同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对虚假诉讼罪在的司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

台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对你们有关虚假诉讼的建议十分重视,针对金代表于2019年提出的虚假诉讼立案提案就在2019年5月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了虚假诉讼问题,并于2019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套路贷”犯罪认定标准的若干意见》(台中法〔2019〕169号),指导全市司法机关依法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属于刑事与民事交叉的行为。公安机关既要避免插手正常的社会经济(民事)活动,又要打击隐藏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市公安机关对虚假报案秉持正常的立案标准进行内容审查,做好审查核实和立案工作。

我局针对此项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认真研究,拟采取以下落实措施:

一、加强协作,共防共治

我局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同时,将加强配合协作、沟通协调,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坚持依法惩处,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二、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我局拟组织相关业务警种的办案民警学习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新司法解释,同时,将打击虚假诉讼有关知识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学习和考核内容,提高全市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发现能力和查处力度。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我局拟建立虚假诉讼报案备案制度,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受理的虚假诉讼报案,统一上报至我局经侦支队备案,接受立案监督,切实加强虚假诉讼案件立案工作,做到应立尽立。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联系人:金俊、何贤海

联系电话:139****6832(金俊),136****5375(何贤海)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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