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7-27 15: 04 | 浏览次数: |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政局:
为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20〕17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度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
在台州市区内注册,2020年度R&D(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算)占营业收入3%以上、R&D年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台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与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均需盖税务机关专用章;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科技(经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经科)局、财政局审核、筛选后,上报市科技局,并附申报企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区科技(经科)局于2021年8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拟补贴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科技局署名提出,市科技局负责进行调查并出具结论报告。
各区科技(经科)局和财政局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高新处 林相华 电话:0576-88515873
附件:1、《台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汇总表》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