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02/2021-90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信息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处 | 发布时间: 2021-07-16 16: 58 | 浏览次数: |
徐华青、徐琼喜、卢吉、袁利敏、戴方国、沈王明、黄令兵、李雪华、符建兵、俞文飞、尤加标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帮助解决生态湿地失土农民保险、土地指标调整问题的议案》(第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多年来,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系统性制度,并不断加大补偿力度,使广大被征地农民享受到了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7月,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2018年9月,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工作。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失土农民意愿、上级政策制约等因素影响,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永宁溪入库生态湿地工程、小溪坑与象岙溪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中的情况确实都或多或少存在。
一、建议中提到“建议市政府全市统筹考虑,调整实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指标”。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就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用地指标、用途管制等核心政策还未明确。待自然资源部明确永农调整政策后,我局将加快实施市域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积极做好与上级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尽力争取最大政策红利,允许我市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上述重点工程纳入省、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并争取省里对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保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建议中提到的“解决失土农民保险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了系统性的制度,不断加大补偿力度,使广大被征地农民享受到了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已有86.4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于种种原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大量被征地农民衔接并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待遇人数成倍增加,基金支出增幅过快。为此,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19〕4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对象和范围统一到省、市的规定上来。202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再次强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各地必须严格按“人地对应”原则核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据了解,长潭水库永宁溪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小坑溪与象岙溪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目前未办理征用手续,根据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该项目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要求。我局认为,实际失土但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情况还有很多,该项目用地涉及范围广、土地性质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不宜突破现有参保政策。若该项目后续办理了征地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规定核定参保人数,人力社保部门也将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赵丹峰
联系电话:0576—8851133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6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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