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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91X/2021-90101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1- 07- 12 09: 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总工会

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台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1年4月29日

台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提升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力,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劳动关系工作创新,提升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到2023年底,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市开展劳动用工体检10000家企业。

(二)全市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8000名,其中培育国家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24名、省级80名,规模以上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打造国家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组织3家、省级30家。

(四)培育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2家、省级20家。

(五)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得到全面推广和普及。

二、广泛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

(一)主要目的

帮助企业查找自身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有的放矢进行整改和完善,从源头上规避用工风险,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劳动用工体检主要涵盖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分配与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内部调处机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环境和文化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等内容。各地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劳动关系发展态势,不断优化体检内容,使劳动用工体检更加符合企业和职工需求。

(三)主要方式

1.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人力社保、总工会、企联、工商联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以调研指导工作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用工体检服务。

2.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用工体检。

3.组织企业间的互助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四)主要流程

1.确定用工体检服务对象,重点关注新注册企业、特殊困难企业、中小企业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用工管理的企业。

2.进行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梳理面临的各类劳动用工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分析企业劳动关系需求。

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劳动用工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4.开展定期回访,指导企业自查自纠,保证后续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经费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筹措经费,将劳动用工体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劳动用工体检顺利开展。

三、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活动

(一)主要目的

打造一支熟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劳动关系实务操作技能,能处理和应对各类疑难复杂问题的专业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防和综合治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

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有关工作人员,各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管理、劳动标准、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协调处理以及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纳入当地的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体系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课堂+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可通过政策讲解、实务操作辅导、案例分享等方式,面向学员集中开展培训,重点提高受训学员政策熟练度和基本工作技能掌握程度。网络课堂可依托当地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以理论知识强化、专题讲座、工作难点分析、常见劳资纠纷案例解析、业务要点在线测试等形式为主,受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在线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综合测评应结合集中培训和网络课堂相关内容,由各地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专家命制试题,统一测评,测评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五)经费保障

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可按培训人数对培训实施机构或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可按当地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经费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六)培育先进

将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纳入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范围内,定期举行协调劳动关系技能比武活动。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规定核发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在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规定核发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

四、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的

实现全省企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有效化解,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创建标准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不使用童工。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以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对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加强企业职工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建设和规范管理职工食堂、车间卫生间和职工宿舍等,建设好安心车间、舒心厂区。

(9)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激励机制

1.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的研究,积极协调和争取在评先评优、补贴补助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适当倾斜,将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荣誉作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时的加分项,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清单式审批优先列入。

2.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热情。

五、努力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

(一)建设目的

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降低用工管理成本,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劳动关系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二)建设方式

推广和普及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途径:一是政府搭建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三是用人单位自建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为稳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拟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广。

(三)建设标准

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应具备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的相应资质要求,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和管理、传递、存储、调取等服务以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和防篡改等解决方案,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便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

同时,各地要以电子劳动合同为依托,努力实现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监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实时联动和共享。并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税务、统计、法院等单位沟通协作,加快电子劳动合同相关数据共享,不断拓宽电子劳动合同政务服务内容和场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最大便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关系工作创新、提升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工作效能,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重点突破,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一)细化方案阶段(2021年4月)。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对落实主要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合理安排年度指标任务,原则上2021年完成任务的20%,2022年完成任务的40%,2023年完成任务的40%。

(二)实施计划阶段(2021年5月-2023年底)。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共同组织落实本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分年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四季度)。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梳理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附件:1.台州市劳动用工体检服务参考标准

2.全市劳动用工体检任务目标

3.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目标(2021-2023年)

4.台州市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5.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

6.电子劳动合同指引

7.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台人社发〔2021〕24号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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