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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州湾新区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信息来源: 台州湾新区 | 发布时间: 2021- 05- 12 18: 07 | 浏览次数: |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投资项目审批
全包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甲街道、椒江农场、海虹街道筹备组,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派驻机构:
《台州湾新区投资项目审批全包制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台州湾新区投资项目审批全包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代理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12〕80号)及《关于印发台州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理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审管办〔2014〕1号),有效破解“办事慢、办事难”问题,加快推进新区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全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包制”,是指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工作人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全包办理投资项目竣工前审批申报事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三条 审批服务局内设企业投资服务中心,选取审批、包办员统一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包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审批服务局各审批科室、其他行政审批机关及具有服务职能的部门,对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第二章 包办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全包制项目范围:台州湾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 全包制包办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阶段相关服务事项;
(二)投资人确立阶段的商事登记及相关服务事项;
(三)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四)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五)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投资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投资人确实要求提供中介机构的,审批服务局应当一次性提供2家以上相应中介机构名单供其自主选择;审批服务局向各相关部门征集中介机构名录,逐步建立中介超市进行动态管理;
(六)投资人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包办。审批服务局结合实际,提供最优包办服务。
第七条 投资人在包办过程中需做好以下事宜: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包办员;
(二)及时、真实、准确提供项目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与包办员共同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行政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审批机关要求必须由投资人相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八条 包办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投资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根据项目实际,协助编制审批进度计划;
(二)协助投资人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申报材料清单、相关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其填写、递交申报材料;
(三)跟踪审批全程,全面掌握并及时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撰写项目包办工作日志;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处室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等事宜,做好项目受理、登记、统计分析及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五)完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包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九条 项目投资协议一经受理,包办员即启动包办工作,服务投资人开展项目公司注册、勘察设计单位比选等早期工作,并将规划条件发给业主和设计单位,等待项目用地挂牌。投资人选择中介需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的,要特别重点关注,倒排计划及早启动相关程序。
第十条 督促投资人签订地质勘察和图纸设计委托合同,同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争取在半个月内结束现场勘察作业、确定总平面图初稿。服务业主准备临时水电申请材料,提早比选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总平面图初稿发规划初审、经设计单位完善后,召集评审会,邀请规划、交警、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参加评审。会后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总平面图、确定建筑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公证后,进入审批系统办理项目赋码、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告知投资人环评、能评、水保等中介单位名单,以便其开展委托评价工作。相关评价报告成文后,服务投资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完成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 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外立面确定后,进入审批系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指导投资人登陆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报审查,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上传相关资料。
规划条件中有装配式构件要求的,在施工图报审查前,将施工图报建设局进行装配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提示投资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加强跟踪,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图纸资料;指导投资人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尽快签订相关合同。核实临时水电申请进展,确保在施工图审查结束前完成。
第十七条 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进入审批系统办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核实(含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手续和白蚁防治手续。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协助投资人缴纳配套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九条 项目用地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绿化带破损的,协助投资人向综合行政执法窗口提交申请,做好衔接。
第二十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指导投资人准备验收资料,牵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批手续完成或终止后,包办员应将项目包办工作日志以及其他审批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包制工作统一由审批服务局牵头进行,审批服务局要优化代办、审批流程,提高包办工作效率,实行包办工作政务公开,并在服务大厅动态更新包办工作进展,接受投资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审批全包制执行的部门监督、纪检监督,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机关纪委和纪检监察工委要及时查处代办、审批过程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立月报制度,针对每个包办项目进度,每半月汇总更新一次,报送管委会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包办过程中的有关投诉由审批服务局负责统一受理、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台集发〔2016〕61号文件同时废止。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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