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
​录取排序依照积分高低
信息来源: 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5-11 08: 41 作者: 洪雨成 浏览次数: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5月6日,市教育局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哪些学生适用于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如何申请核定?录取有哪些流程?教育部门作出了详细解读。

缴纳社保需满半年,申请时间地点皆有要求

“积分入学政策针对的是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就读的情况,且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实施办法》,申请适用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积分排序入学,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二是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前,父或母已在我市持有有效居住证;三是其父或母在当地缴纳社保满6个月。

积分的申请和核定均按《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提前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积分,申请时间截至当年5月31日(如该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无需重复申请积分,但应在5月31日前向窗口补充说明用于子女入学排序。申请人在一个县(市、区)申请取得的居住证积分,不适用在其他县(市、区)入学排序。

录取排序依积分高低,同分需综合考量

有了积分,是否意味着就可以在相应学区入读公办学校?答案是否定的。

《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单位,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若父母双方均申请积分的,则根据就高原则,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如果出现积分相同者,教育部门将按照多个条件综合考量进行排序,包括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本区连续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积分、基础积分。

同时,排序录取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复核,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入学安排;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当地的申请入学,应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记者了解到,积分入学的报名方式与其他入学相同,均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统一网上报名。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年行动计划指引下,各地将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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