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000000000/2022-969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 成文日期: 2022-03-14
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和《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 发布时间: 2021-04-23 09: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湾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和《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已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实际,协作推进实施。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

3.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2.0版


台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市级相关部门名单


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海关、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2

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

工作方案2.0版

为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改革,全面提升开办企业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我市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市工作目标,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开办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20 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的通知》(台经发联办〔2021〕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多头问诊”的难点堵点,树立企业开办“一件事”一体化系统意识,统一企业开办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打造更为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紧紧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目标,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相关申请人身份信息认证互认,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提升“全环节、全流程”网办办结率,提升“整体智治”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企业快速准入、便利准营。以企业开办“零间隔、零成本、零障碍、零跑动”为目标,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以“一件事”标准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专用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账户开户预约服务一日办结。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在行政服务中心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公布办事指南,提供寄递服务、自助查档、自助打印、网上咨询等“不见面”办理服务,确保群众在中心即可完成在线申报,提高网办率。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表填写、集成服务、一次领取”等便利化举措,实现营业执照、企业印章、发票和税务UKEY专用设备等“同窗发放、一次领取”或24小时寄达。

(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快推进“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模式在各环节应用,优化登记流程,赋予商事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利,持续降低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通过实现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的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发放,印章刻制并入企业设立登记环节。整合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流程,员工参保登记和办理公积金在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自动审核入库,无需单独申请。

(三)精简企业开办材料。材料按统一标准精简至5份以内,通过系统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共享形成涉企数据交互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对已认证的材料应以共享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重复提交。

(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小时内,营业执照办理 120分钟内、印章刻制 90分钟内、领取税务发票90分钟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30分钟内、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30分钟内、银行开户120分钟内完成。

(五)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实现全市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含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专用设备,实现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及税务UKEY专用设备等寄递全免费,真正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

(六)加快推动电子化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电子证照多维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各领域应用,实行 “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证照联办、企业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网上查档等业务中的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商事主体办理银行开户、贷款审批、纳税申报等政务服务业务的身份确认唯一载体。试点“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应用,为企业“身份信息认证+能力信息展示”提供便捷渠道。推进电子发票应用,一网通办平台提供发票和税务Ukey免费申领服务。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企业使用电子发票。

(七)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应用。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涉企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经营范围自助选定。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动生成”。改革经营范围填报模式,变经营范围手工填写为自主勾选,实行“一键填报”。推行经营范围主题式套餐服务,实现一个行业对应一个经营范围主题,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智能服务。

(八)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冠省名、市名名称权限下放,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减少名称复核人工干预。坚持赋权与规范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服务与管理结合,实行商事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切实破除“取名难”问题。

(九)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行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网格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登记“自由选址、自我承诺、自动匹配”。改革住所申报流程,建立健全并公布住所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登记。建立标准地址库比对系统,变人工核验为自动核验,提升住所申报真实性。

(十)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服务能力。将企业开办、变更备案、企业注销、证照联办统一纳入“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十一)统筹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从群众企业眼中的“一件事”出发,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向企业变更“一件事”延伸。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准后企业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相关部门接受信息后即可完成变更备案,企业不再单独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从“跑多部门”“跑多次”改革为“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优化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整合提升工作;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工作;市税务局牵头负责税务UKEY专用设备免费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保障;市人民银行、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并加大对县(市、区)单位的统一指导,确保全市“一盘棋”。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对企业开办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察考核。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积极收集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附件3

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改革

 工作方案2.0版


为深化数字化改革,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19 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的通知》(台经发联办〔2021〕3 号)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纵深发展。通过完成注销便利化“一网服务”平台的升级再造,实现公章备案信息、许可证、破产企业注销的“一网通办”,推进企业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建立“税务预检”注销机制,完善“自主撤销”注销功能,进一步提升办事主体改革获得感。

二、具体举措

(一)持续提升企业“一网”注销办结率。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业务系统与服务平台的对接,理顺办理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服务进度跟踪等服务。

(二)大力推行企业注销“简易办”、“便利办”、“指导办”。企业注销“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材料不超过5 件,符合条件的即办。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服务平台自行录入清算组信息并完成公告,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通过共享获取,无需重复提交。搭建企业注销服务指导专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办、帮办区,指导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当场办结,手续压减到2个,材料精简到3份以内,零费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都可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企业仅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简易注销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予通过;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允许被驳回企业待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

(四)建立“照章联办”注销机制。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与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对接,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增设公章备案信息注销功能,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收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送的已注销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经办人信息后,同步注销该市场主体名下的公章备案信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注销”。

(五)建立营业执照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机制。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与银行账户预约系统互联共通,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增设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功能,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时,同步申请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注销信息推送至银行账户预约系统,推动营业执照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同时银行部门根据共享的注销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申请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六)建立“证照联办”注销机制。加快推进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企业准营注销“整件事”的迭代升级,率先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与企业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探索将更多许可事项和服务纳入注销一体化办理。实施“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共性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其他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真正实现“一次申报、全项办结”。

(七)建立“税务预检”注销机制。推进简易注销便利化,在前期注销预检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台与税务的注销预检系统数据对接,对未办结清税事项的,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对清税事项已完结的,可直接申报简易注销,提升简易注销成功率。

(八)建立“破产联办”注销机制。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可以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办理破产企业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不额外设置简易注销条件。申请简易注销的破产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在报纸刊登遗失公告,也可由管理人出具情况说明,破产企业或管理人可不再补领营业执照。

(九)完善“自主撤销”注销功能。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除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或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外,对于已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增加自行撤销清算组备案功能,允许其在线撤销清算组备案。对于通过平台已同步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平台将企业申请撤销注销的信息推送至税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相关部门注销尚未办理完结的,同步取消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工作机制。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要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系统对接,积极提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注销便利化工作,做好细化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效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做好企业注销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积极听取企业关于优化注销流程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集成服务优势,进一步加强导办、帮办队伍建设,其他部门要不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能力。

(三)抓好督查考核,推动改革落地。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结合营商环境评价,组织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抽样调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推动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并予以褒扬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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