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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821/2021-113057 发布机构: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7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应急【2021】11号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 02- 24 11: 3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

1.本指南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第79号令修正)。

2.本指南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通过审查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附图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3.本指南适用于台州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二、设计变更分类

1.A类设计变更。

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A类设计变更:

(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是指周边场所、设施等发生变化,导致建设项目与其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2.B类设计变更。

已经通过审查的、除上述A类设计变更情形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B类设计变更: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增加安全风险的。

(2)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主要包括:

a.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发生较大变化的;

b.主要反应设备的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增加的;

c.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罐区等场所总图布局等发生变化的;

d.生产、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发生变化的。

3.C类设计变更。

已经通过审查的、除上述A、B类设计变更情形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C类设计变更:

(1)生产过程中涉及辅助工艺单元(洗涤、分层、萃取、结晶、离心、干燥等)、溶剂回收单元(不涉及许可变更的)、工艺流程发生变化,但工艺安全性没有降低的。

(2)主要原料不变,辅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的。

(3)反应设备发生变化,但主要反应设备的单个容积和总容积均没有增加的。

(4)车间设备布置发生较大变化,但未改变车间设备布置的总体布局,未降低安全设计总体水平的。

(5)仓库、储罐区储存品种和储量变化的。

4.D类设计变更。

除上述A、B、C类设计变更情形外,其他安全设施性能未降低或安全风险未增加的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程序

1.属于A类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停止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或终止竣工验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对项目重新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继续建设、试生产。

2.属于B类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停止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或终止竣工验收,委托评价单位出具相应的变更说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篇,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继续建设、试生产。

3.属于C类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委托评价单位出具项目变更说明,组织专家组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相关变更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管理。

4.属于D类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联系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评价单位应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评价闭环。

四、本指南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台应急〔2021〕11号-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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