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46/2021-94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时间: 2021-12-05 15: 30 | 浏览次数: |
为确保健康浙江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健康台州建设工作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同,引导全社会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基本形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站(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2年底,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心理健康教育覆盖率达70%以上。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各类媒体要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呼吁公众进一步树立“身心健康同等重要”意识,掌握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应对方法和求助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活动营造友爱互助的班级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其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建立未成年人罪犯矫正机制。村(居)委会、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千村万户亮家风”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新闻出版、网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打击网络赌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网站和APP,为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广播电视、妇儿工委、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各类中小学校以“健康促进学校”评比为抓手,引导学生将心理保健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积极开展健脑护心行动,实施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两个一”行动,即促进学生每天与同学、家人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运动。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掌握压力调适方法。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观摩体验,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学校要定期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形成学生、家庭、学校“三位一体”全方位的服务模式。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通过开展家庭关爱教育、志愿帮扶等形式辅助成长。对服刑、社区矫正人员子女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疏导。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辅导,必要时协助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识别学生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精神障碍的能力。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帮助其形成科学合理的养育观念、增强关注子女心理健康的意识,提高其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养机制。96525心理援助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要定期对接线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并向儿童青少年群体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各类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心理援助,针对儿童青少年特点制定完善相关方案,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卫生健康、教育、共青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如心理辅导站、咨询室等),通过培养校医、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并加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力度。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并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托育机构要配备经过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的保育人员,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教育、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行动。指导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联动机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供师资力量。组织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到学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和科普讲座等,介绍心理疾病、睡眠健康等方面的知识,促进教师掌握儿童青少年心理沟通和疏导技巧,增强中小学生情感交流、人际交往能力,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抑郁症专项筛查行动。开展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将学生群体作为重点人群纳入抑郁症筛查范围,各个高中及高等院校要将抑郁症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推荐使用PHQ-9量表开展抑郁症筛查评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对发现疑似抑郁症的学生,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为学校发现并送诊的疑似抑郁症学生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三年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摸底自查,了解掌握工作基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部门行动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破解工作难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2022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巩固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验收,确保高质量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及效果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做好终期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在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建立协作机制;与民政、宣传、文明办、广电、网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根据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大科学研究。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
(四)完善监测评估干预机制。卫生健康和教育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数据监测平台,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依据。鼓励各地开展特色性的工作,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对收效良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附件: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专家组
附件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组 长:胡富宇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林伟胜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处处长
张 熠 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成 员:邓瑛瑛 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德道德
建设科
王文伟 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陈跃祖 共青团委台州市委办公室主任、宣传权
益志工部部长
权益家 台州市妇联儿部部长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组 长:陈统献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赵凌云 台州市教育局教育监测科学研究院院长
组 员:陆 强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奚碧恩 台州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陈跃祖 共青团委台州市委办公室主任、宣传权益
志工部部长
汪坚红 台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副主任
汤义平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齐文耀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汪 勇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陈冬阳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
许瑞智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陈礼贤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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