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46/2021-94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信息来源: 台州发布 | 发布时间: 2021-12-05 15: 27 | 浏览次数: |
为确保健康浙江、健康台州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加快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相关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为抓手,明确行动目标与任务、强化跨部门协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社区、家庭、劳动者参与,提升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显著增加,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普遍提升,同时评选一批“健康达人”,建设一批“健康企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新发职业病逐年下降。通过采取针对性的综合措施保护视屏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企业能够很好的履行其主体责任,全市各项职业健康工作指标完成率处于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重点行业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劳动者个人。
1.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争做“健康达人”。
2.树立健康意识。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3.强化法律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粉尘、化学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等可能引起相关职业病。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6.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7.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
8.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规律饮食,定时定量;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将座位调整至适当的位置,确保腰椎受力适度,并注意减少震动,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作业期间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
(二)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设立,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情况下,开会时间超过2小时安排休息10~15分钟。鼓励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根据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职业健康风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配备急救箱等装备。
3.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对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采取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相关疾病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5.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6.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7.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要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政府。
1.制定完善职业健康相关政策标准。结合国家现有职业健康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为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健康相关法规和地方标准。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支撑能力建设等政策法规。加强对新型职业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防范措施,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协会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支持网络,整合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共体牵头医院和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充分发挥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扩大职业卫生及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疾控队伍建设,强化业务骨干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加强监管执法。重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尘毒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强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利用最新的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和服务大数据平台,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全市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数据库,为全人群、全周期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探索非现场执法和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病人户口及存活情况等信息数据。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依法依规落实工伤保险保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方式方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将“健康企业”建设指标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营造职业健康文化,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职业健康促进和职业健康技术指导,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建设工作。在全市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以上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尘肺病康复站建立。鼓励一部分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建设标准建成一批康复站(点)。(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监测工作。在全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监测工作,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发病趋势和规律。开展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三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工作基线水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并做好行动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6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尤其是一些共性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达到预期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补齐各项工作短板,达到巩固工作成效的目的。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商讨制定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完成方案任务的实施,确保高质量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各地各相关单位对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及其效果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做好行动终期总结工作。全市范围内推广先进做法和先进典型案例,同时谋划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行动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重点、行动推进情况,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领域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实际转化贯彻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谋划推进各项行动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协同开展、实现关键信息互通共享、政策制定和相关服务工作能够协调一致。按照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尘毒危害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调统一做好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推进,定期跟踪督办,加快各项实施方案的落实。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出台支持行动开展的制度、标准和政策。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指标。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健康浙江考核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相关指标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各地加大推进力度,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严重滞后要适时通报批评。
附件: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组、专家组
附件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组
组 长:胡富宇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林伟胜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处处长
成 员:朱敏琪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负责人
胡海平 台州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郑 琳 台州市教育局高等与职成教育处处长
傅峥弘 台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
江黎明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处处长
詹坚强 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
徐 波 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
康 乐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
蒋 剑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长
乔 斌 台州市国资委改革发展处
李 峰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处长
姜慧珍 台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专家组
组 长:裘丹红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方家阳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职业卫生科科长
陈安斌 台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组 员:杨 希 台州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朱 峰 台州医院医务部主任
徐 斌 椒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郑 薇 黄岩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员高级工程师
张晓晖 黄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
丁仙林 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徐 静 路桥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尹月英 临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陈飞荣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张海央 玉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应江伟 仙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陈 霞 天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二科科长
王子友 三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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