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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63/2021-944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1-12-03 09: 5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一、《规划》项目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因此,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我局自2020年3月启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形成《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文本》前期研究报告。以14个国控断面所在水体为重点河流,全面开展了金清大港、椒江、江厦大港等10多条重点河流,以及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污水溢流口、堆场码头等重点点位现场调研,厘清了国控断面问题、症结成因、对策、项目四项清单,形成了《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文本》。2020年9月1日,组织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召开了规划要点对接会,2020年9月2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杭州组织专家对地市规划要点进行审查。此外,为进一步梳理清晰问题,建立“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要求县市区在国控断面基础上,进一步编制省控及以上断面要点清单,2020年10月23日,组织各县市区邀请专家召开了省控及以上断面要点清单技术审查会。

三是广泛征集意见,充分衔接,最终形成规划报告。2020年9月22日在台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邀您献计‘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实行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1年2月2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以文件形式公开广泛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43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3月25日,进一步召开了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座谈会共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14日,邀请了人大、政协、企业等代表、专家座谈交流。5月17日,会同市发改委联合召开了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通过了7名专家的论证审查。根据部门、地方、专家意见,进一步衔接国家、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河湖水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项目、保障措施、附表等七个部分。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总结了“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问题主要概况为水环境治理仍待进一步巩固提升、部分河道生态流量无法保障、个别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及生物多样性不足、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二)总体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其中,“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得到巩固和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逐步实现丘陵地区山溪性河流由净到清,由清到美的提升目标,平原河网地区河流实现“减污、岸绿、水活”的目标,紧扣“保优、提优、达标、消Ⅴ”思路,争取区域总体水质从良好向优秀转变,努力打造水生态环境治理标杆市。衔接国家、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结合台州市特点,共设置规划指标24项,分常规指标和亲民指标两大部分,又进一步细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设置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20项。4项约束性指标为:到2025年,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7%,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6%,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0%,湿地保有量达3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8%。预期性指标主要为:县控及以上断面全面消除Ⅴ类水,县控以上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9%,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等。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河湖水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十四五”期间主要围绕“五水”统筹,以“十大行动”为抓手,推进十条重点河(湖库)系统治理。“五水”统筹即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水环境管控;实施饮用水安全行动、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污染源头管控行动、排污口整治行动、国控断面达标行动、优Ⅲ灭Ⅴ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美丽河湖建设行动、细胞蝶变行动“十大行动”。重点开展金清大港、椒灵江、始丰溪、永宁江、江厦大港、珠游溪、亭旁溪、玉环湖、南官河和长潭水库十条重点河(湖库)系统治理。

(四)重点项目。规划共提出重点项目135个,初步估算投资约203.25亿元。其中,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10个,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63个,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50个,水资源优化调度项目9个,能力建设项目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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