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三个规范”加强冬季滋补类药品监管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1:23 浏览次数:

随着冬季来临,各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纷纷推出滋补类药品活动,天台局以阿胶、龟甲胶、鹿茸等滋补类中药饮片为重点项目,以规范广告宣传、采购验收、销售储存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冬季滋补类药品销售。目前,已完成8家医疗机构、54家药品零售单位检查,约谈4家次。

一是规范场所广告宣传。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滋补类药品活动现场进行检查,重点就经营场所张贴、散发、摆放的广告进行检查,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依法处理。严禁出现以药品赠送等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

二是规范药品采购验收。尤其是冬季重点销售的阿胶、龟甲胶、鹿茸、铁皮等中药饮片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审核采购单位经营资质、购进票据是否完整和出厂检验报告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做到记录、票据与货物相符,切实加强经营使用主体提升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三是规范药品存储销售。对提供膏方制作、中药代煎等服务的单位,切实加强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意识。同时对中药饮片存放场所的温湿度是否有效调控、是否存在中药饮片霉变、虫蛀、潮解等现象进行现场查看。强化经营使用单位做好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以及配置等,做到记录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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