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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政落地,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台州如何办理?指南来了
信息来源: 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1-12-22 11: 02 作者: 陈佳乐 浏览次数: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当前,该新政已落地台州,台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非台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参保基数和比例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浙江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那台州灵活就业人员具体该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

记者采访了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沈强,为有需要的市民解答相关疑问。

在台州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需要提醒的是,就业登记需要提供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同时,参保登记也可以在线上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手续,能共享相关数据则不需要再次提供材料;如不能共享的,办理者需提供与线下办理相同的相应材料。

接下来,全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而在省内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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