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十三五”  > 专项规划
索引号: 002668063/2016-94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6-11-07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1-12-01 19: 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2015年一2020年),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期、产业升级转型突破期、市域统筹联动提升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壇变期。这一时期,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台州市将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并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环保法深入实施,必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带来深远的影响。同时,绿色发展的理念被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生态文明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这一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总体把握和统筹安排“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推动解决台州重大生态环保问题、切实改善人民工作生活环境、切实保护好台州绿水青山、切实推动台州“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统筹“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五年来我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宣教等工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

1."治水”工作有新亮点。

深入开展“治污水”工作,先后实施铁腕治水大会战、截污大会战和“五水共治”,建立实施河道“河长制”和“警长制”;深入开展黑臭河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劣v类水质消除工作;深入开展六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台州市荣获首批“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积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建设,佛岭水库等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展顺利。

2.“治气”工作有新突破。

深入开展“治气治霾”工作,主城区基本告别恶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进火电、热电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改造,完成玉环华能电厂2号、3号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实施黄标车限行,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煤改气,深入开展建筑、道路、堆场及矿山扬尘治理,大力推进“森林台州”建设。

3.“治土”工作有新进展。

深入推进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通过国家“圈区”验收,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通过验收,污水厂污泥处置逐步规范;台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疑似污染场地排查有序开展,初步建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完成路桥、温岭两地固废拆解业土壤污染场地示范区修复工作,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和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初步建立。

4.污染减排有新举措。

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减排工作不断加强,成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协同推进;刷卡排污、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三三制”等总量控制创新措施开始实施,可交易排污权转让交易制度逐步完善;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椒江试点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统计、监测、考核三大减排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实施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制度。

5.生态创建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和绿色系列创建,天台县和仙居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台州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63个。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通过考核验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村庄人居环境逐步提升。开展“四边区域”“三化”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全面完成“四边三化”整治项目,四边区域环境面貌逐步改善。

6.执法监管有新思路。

创新环境执法,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转变监管模式,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红、黄、橙、蓝四类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惩治环境违法行为。转变执法模式,实施“告知执法”“随机抽查”等新模式。充分发挥媒体公众力量,加强执法监督,邀请纪检、人大、政协代表及记者等媒体与公众的力量参与环境信访调处,并开通公众微博、微信,通过媒体或公众进行全程跟踪。加强污染源监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建立。

7.环境宣教有新拓展。

加强宣教窗口建设,建成市环保局综合信息平台,开通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开通《环保动车组》论坛。深化媒体合作,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了《问水说法》《环保在行动》等栏目。组建生态文明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农村、学校、图书馆等地开展宣讲。加强社会环保志愿队伍建设,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举办环境保护台州论坛。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态满意度逐年提升,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1.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截止到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7.22%、15.94%、20.56%和25.88%,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142%、116%、162%和181%;重金属污染物5项指标超额完成减排目标。

2.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0年的64%上升到2015年的64.5%,提高0.5个百分点,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由2010年的59.5%提高到2015年的65.5%,提高6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由2013年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41.3微克/立方米,下降22%,全市PM2.5浓度由2014年的4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9.3%,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多次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十。

3.生态满意度逐年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59.04分上升到2015年的75.25分,提高16.21分,满意度提高27.5%,排名由全省第十跃居全省第三。

4.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生态功能区管护制度初步建立,完成生态红线划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出台实施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办法、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等规范性文件。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建立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增长机制,积极研究建立椒(灵)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环境管理市场化逐步放开,环境治理第三方托管不断壮大,第三方环境监测探索实施。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5年底,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大部分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目标要求。

表1-1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规划目标值

2015年实际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5%

64.5%

2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5%

100%

3

市区空气API小于100的天数

>355天

355天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55分贝

54.5分贝

5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12.1%

17.22%

6

氨氮削减率

13.7%

15.94%

7

二氧化硫削减率

12.7%

20.56%

8

氮氧化物削减率

14.3%

25.88%


二、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机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台州市环境保护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备用水源数量少,供水安全隐患比较突出;水污染依然严重,35.5%的河道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不到水质类别要求。PM2.5浓度达不到二级标准要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局部区域恶臭仍时有发生。局部区域土壤受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农田土壊受农药污染比较突出。

二是环境整治的任务依然繁重。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医化、电镀、印染、制革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成果有待巩固深化,产业结构“低小散”现象尚未实现根本性改变。城乡生态人居环境迫切需要加快改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依然艰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三是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我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环境风险源点多面广,特别是部分重污染园区和企业分布在流域中上游、主城区和居民区周围,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较大,环境安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严重不足,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四是环保能力建设总体滞后。防污治污能力与高位污染负荷不匹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还满足不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等污染排放处理处置需求。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与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不匹配,环境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不足,环境信息化水平和环境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有待加快推进,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网格化监管等环境管理改革试点制度还需要加快落地,饮用水源地、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环境监测等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环保公众参与机制亟需加强。

(二)面临的机遇。

未来五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环境保护工作将发生深刻变化。

一是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创建“两美”浙江成为新时期浙江现代化建设的主题。

二是环境保护法律地位提升,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三是环境保护考核地位提升,考核制度将增加环保考核比重,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是环境保护认识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成为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人民生态文明意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逐步提升,保护环境逐渐成为社会各阶层主动行为。

三、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治水”“治气”“治土”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不断提升环保自身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台州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 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水”“治气”和“治土”工作有新突破,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大幅下降,生态建设有新进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防污治污能力和环保自身能力稳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每年均有提高。

(三) 指标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两大类共13项指标,指标类别及规划目标值具体见下表。

表3-1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及目标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

65.5

70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39

35

约束性指标

总量控制

3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下降比例(%)

/

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重金属

4

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

/

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预期性指标

水环境

5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4.5

确保70%以上,弄

100%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现状

2020年

目标

预期性指标

水环境

7

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

25.5

0

8

省控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54.5

83.3

9

近岸海域三类及以上海水比例(%)

/

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

10

全市环境空气AQI优良率(%)

90

92

土壊环境

1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达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

1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达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

13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70

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打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加强噪声与辐射污染防控,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着力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一)打好“治水”攻坚战。

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内陆河网与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打好“治水”攻坚战,完成废水重点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到2020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o

(1)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推进临海市备用水源方溪水库工程建设,推进仙居县朱溪水库工程和三门县东屏水库供水工程建设。推进水源地联通联动,启动长潭水库和牛头山水库互为备用水源联网工程前期工作,建设长潭水库和朱溪水库联网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供给。

(2)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继续加强污染源清理和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切实削减饮用水源外源性污染排放。加强库区陆地生态系统建设,推进库区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维护建设,重建山地侵蚀区生态系统,推进库区退耕还林;加强湖滨带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实施侵占湿地修复,开展入库溪流人工湿地和水陆交错区建设;加强水库水生生态系统调节,合理实施生物操纵和生物过滤,调整鱼群和生物群落结构,进一步改善水体自净能力,防止水库富营养化。重点加强长潭水库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前完成6条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建设;推进天台里石门水库按照国家良好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推进建设入库溪流和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应急技术和应急工程研究探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范配置应急物资,建设必要的环境应急工程设施,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建设警示告示牌及检查岗位。

2.加强内陆河网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以“治污水”为重点,以消除劣V类断面为突破口,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业源和工业源废水治理,切实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河道生态补水,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确保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确保完成“水十条”考核目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确保70%以上、力争达到100%,全市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省控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

(1)积极推进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

切实组织实施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方案,严格落实消劣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沿河截污、排污口销号、工业企业整治、违建拆除、畜禽水产整治及生态补水等六大工程,明确任务进度和时间节点。到“十三五”末,县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确保不新增劣V类水质断面。

(2)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完成椒江污水厂三期、黄岩污水厂二期等扩建,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天,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加快推进截污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及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十三五”期间市区新增一、二级污水管网300公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先椒江、后市区,先南部、后北部,先城市、后乡镇”的总体部署,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到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水质准IV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提高到90%。

(3)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提高工业废水纳管标准,工业企业废水原则上一律纳管排放,无法实现纳管的原则上一律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的地区工业废水实施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或搬迁。深化重污染高耗能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积极推进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冷冻)、金属制品(非电镀表面处理)、纺织服装加工(砂洗)、食品制造、模具制造、合成革等6大区域特色行业废水治理,开展废塑料加工、橡胶制品等行业整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临海川南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强化临海、温岭、玉环等地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提高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达标排放率;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完成温岭水产加工园区,温岭松门、石塘鱼粉生产园区,临海杜桥眼镜园区,三门橡胶园区及配套集中环保设施建设,并整合企业搬迁入园。

(4)加强农业废水污染控制。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深入实施生猪养殖场环境准入意见。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与改造提升,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消纳,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及总量,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区域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优化布局,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广实施肥药减量行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305万亩次,农药减量控害技术100万亩。深入开展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进一步普及推广稻鱼共生轮作、洁水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加快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

(5)加强河道生态补水。

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水补水,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水回用工程及排水管网建设,补充城市河道地表水。加强雨洪资源补水,推进平原地区湖泊、湿地建设,扩大雨洪资源蓄积量,补充河道生态补水量。加强水库向下游河道补水,实施长潭水库向市区平原河网生态补水。积极开展椒(灵)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形成市区河道长期固定的补给水源。

(6)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切实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强化河道综合整治。继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和违章构筑物。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建立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开展淤积河道、湖库清淤,“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河道、湖库、池塘清淤3147.6万立方米,重点实施全市1629条、2461公里淤积河道清淤,完成河道清淤2402万立方米。持续推进河道保洁,河道保洁保持全覆盖。加强河道水质自动监测,建设乡镇重点河道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推进永安溪、始丰溪、市区东官河、洪家场浦、青龙浦、栅岭汪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3.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切实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近岸海域三类及以上海水比例保持稳定。

(1)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和确定养殖范围、规模、种类和方式,积极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推广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大力推广全价配合饲料,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使用。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配套设施,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行为,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安全收集和处置。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重点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加快水域污染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构建覆盖全辖区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网络。建立船舶生活污水处置系统,按不同类型和吨位安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增设生活污水储存仓和依托港口或渔港接收处理。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加大沿海滩涂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涸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确保围垦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和保护。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二)打好“治气”攻坚战。

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和农村废气污染治理,打好“治气”攻坚战,到“十三五”期末,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逐步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要求,AQI优良率92%以上。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力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基本维持在2015年水平。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各县(市、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淘汰小土窑、小立窑、烧结砖轮窑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利用,积极推进三门核电、黄岩风电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甬台温天然气输送管线台州段工程建设,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逐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力争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以上。

2.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优化产业布局,完成城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加快路桥、温岭、玉环等地熔炼园区建设,完成铸造熔炼企业搬迁;推进仙居城南医化企业搬迁至杨府现代工业园区,实施天台坡塘化工区内医化企业整体搬迁至天台工业园区生态高新功能区波楞区块,推进临海园区外医化企业搬迁入园。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开展台州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推进椒江、路桥、临海、仙居、玉环等重点园区(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再培育1—2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的能源“双控”指标。

3.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加快推进火电、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所有火电、热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十三五”期间,台州发电厂、玉环华能电厂及所有热电厂、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自备锅炉全部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粉尘排放执行新标准。加强水泥粉磨站粉尘排放综合治理,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完成化工、涂装、合成革等1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重点加强医化行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严控原料药、中间体项目,深化恶臭废气污染治理,推广建立LDAR检测与修复技术,消除医化行业集聚区域恶臭扰民现象。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加油站油气三级回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4.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

加快推进高品质油品供应,“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逐步扩大甲醇汽油供应范围。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深化交通治堵工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消灭城市建成区的断头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交占市民出行率的比例,到2020年,台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8%以上。鼓励绿色出行,逐步扩大公共自行车网络覆盖范围。

5.加强城市废气污染整治。

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做到“七个100%”。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开展城市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治理,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禁止露天焚烧,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开展装修、干洗废气污染治理。

6.加强农业大气污染整治。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控制农业氨污染。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4%以上,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40%以上。

(三)打好“治土”攻坚战。

推进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打好“治土”攻坚战,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

1.加强固废污染控制。

(1)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推广有利于减少固废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削减工业固废的产生量。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必须建设规范的固废堆场,并实行分类、分质堆放,同时推进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储处置中心建设,实施固废的无害化处置。

加强固废加工利用行业管理,建立国内废物回收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的拆解技术和加工设备,积极推动固废加工利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率。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完成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危险废物产生底数不清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核查,严格核定固废种类和基数,完善管理计划备案制度,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危废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加强危废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企业非正常工况下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的应急处置措施。推行企业危废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废和污泥信息。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推行净菜入市,推动蔬菜半成品的销售,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引导商家减少过度包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推广实施垃圾分类收集,重点开展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收、镇中转、县处置”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合理、规范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的设置。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分类管理,实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依托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

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推广集约化、生态化种养结合模式,推广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及重复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环保型可降解地膜及天然纤维制品,大力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

(2)加强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一批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建设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焚烧系统三期、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浙江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废物处置项目和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废溶剂综合利用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开展台州第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一批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或工业固废掺烧垃圾发电工程,就近处理处置本辖区的一般工业固废。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一批污泥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完成临海、仙居、三门等地垃圾处置设施扩建或新建,完成市区生活垃圾焚烧扩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行业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行业园区化生产。加强废五金拆解行业规范管理,全面完成废五金拆解加工利用企业搬迁进入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取缔基地外废五金拆解,加快推进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一般工业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建设,实现进口废五金拆解加工利用行业真正的全封闭“圈区管理”。深化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完成路桥、临海等地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加强铸造、熔炼行业污染整治,加快建设路桥、温岭、玉环等地熔炼园区建设。加强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完成涉及酸洗、磷化等工序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及固废规范化管理。加强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2)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

以“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排查,建设全市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建成全市潜在污染场地信息地图。2020年前,摸清全市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开展规划为农用地的污染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污染场地及工业企业退役场地风险评估,实施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重点推进固废拆解业、医化行业等行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与治理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

建立污染场地开发与流转制度,严控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与交易。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四)加强噪声与辐射污染防控。

1.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1)调整优化噪声功能区。

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优化噪声功能区,未划定噪声功能区的区域要加快划定并明确各功能区噪声适用标准。继续实施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提高噪声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实施工业企业搬迁,控制工业噪声对区域环境及噪声敏感点的影响。实施工业企业噪声防控,合理设置设备布局,积极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采用隔声、吸声等综合措施加以控制。

(3)加强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文化娱乐场所选址管理,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应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公安、城建、文化等部门协作,加强生活噪声排放监管。

(4)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加强城市禁鸣管理,不断扩大禁鸣区范围。加强机动车管理,限定重型机动车行驶线路,淘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加强道路建设与维护,推进交通治堵,完善优化道路系统,加强破损道路维护,改善路况,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噪声敏感点隔声设施建设。

(5)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继续开展“清静工程,创建绿色工地”活动,推行建筑施工商品混凝土,减轻现场搅拌、加工混凝土产生的噪声污染,限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加强辐射污染防控。

(1)加强三门核电管理。

完善核设施环境本底调查和流出物监测与评价,建设运行三门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坚持对三门核电站周边海域及环境辐射浓度的长期跟踪监测。加强三门核电应急管理,建成并运行三门县核电应急指挥中心,举行应急演习。

(2)加强放射源管理。

强化工业企业及医院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力推进辐射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完成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放射源安全监管目标,确保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安全事故。建立进口固废辐射风险防范体系,开展辐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

(3)加强电磁辐射管理。

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五)强化环境安全防范。

深入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风险源档案库,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确保“十三五”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风险事故。

1.健全风险源档案库。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及重要敏感区环境风险源调查,环境风险源调查范围扩至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名录。

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库,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建立基于GIS的风险源、风险受体管理信息系统,嵌入重点风险源的关键信息。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围环境风险源档案建立,预防环境风险事件发生,便于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排查风险源,实施有效处置。

2.完善环境应急体系。

(1)完善应急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编制或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逐步完善政府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任务,落实施救人员、装备。

(2)完善应急物资配备。

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范配齐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物资档案库。依托专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业在市本级建立一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二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推进应急资源的整合和共享,逐步形成政府级应急物资调配网络。

(3)健全环境应急队伍。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当地大型化工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等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广招应急救援志愿者,充实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组建应急队伍,及时更新应急人员及联系方式。分类逐级组建并更新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4)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市、县二级网络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市、县二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救援队伍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政府一部门一企业”有机结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市、县二级环保系统内部及环保系统与交通、安监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5)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人员应急反应能力。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企业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环境风险特点,制定政府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提升应急能力。

(6)建立预测预警体系。

开展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研究,不断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通过计算机软件集成、远程通讯等信息技术,建立预警平台。至2020年,建立地市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体系、主要交接断面水质预警体系、重要功能区水质预警体系及市区大气预警体系,并逐步向土壤和生态环境预警体系扩展。

(六)深化生态保护建设。

继续深化生态保护建设,大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3%,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33%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

1.大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

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全市环境区划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划的信息化管理。落实空间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开发建设活动。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限期修复已遭污染或破坏的环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停或搬迁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全面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到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234万亩;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8.54万公顷以上。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建设和保护,推进仙居县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推进鉴洋湖、三江、九龙湖、始丰溪等湿地公园保护,推进台州大陈和玉环披山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推进长潭水库和里石门水库按照国家良好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至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70平方公里以上。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减贫示范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小区的建设,分区域、分类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把生态公益林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27.67万公顷以上,有效保障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3%以上。

2.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继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33%;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城镇)、美丽乡村、生态工业园等建设,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绿色细胞创建活动,在企业、学校、医院等领域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一路一景观”要求,培育建设一批特色中心村、精品中心村和风情小镇。

3.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步伐,至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和规划保留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积极推进农村截污管网建设,确保至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户接入率在80%及以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清运工作,严禁农村生活垃圾不规范焚烧处置。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继续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加强村庄绿化技术指导,实施村道硬化、村庄绿化和亮化工程,改善村居环境。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宣教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保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自身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等基层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一般乡镇(街道)在内设机构增挂“环保(生态)办公室”牌子,重点乡镇(街道)、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增加内设机构环保办公室。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相关负责人为责任人、村(社区)为基础单元的基层网格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级环保基层组织全覆盖。

强化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快全市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推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精细化、规范化。配齐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用车。积极推进自动监控、无人机、地图GIS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继续开展环保公安专项行动,持续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办理相关程序、规程,有效侦办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执法,加大环保、农林、国土、海洋、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研究建立环保部门主动商请媒体参与监督的机制,有效推动环保问题解决,切实督促落实各方面责任。

2.加强信息宣教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环境信息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传输网络建设,建立高标准中心机房,保障环保信息网络、环保数据、环保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集污染源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电子政务数据及环境相关资源数据于一体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立集环境监察信息化系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等一体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与环境管理核心业务融合。加强环保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应用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推进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配备办公设备、专业影视设备、电教设备等,全市环境宣教机构硬件水平有明显提升。加强环境新闻宣传策划,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做好环保成就、环境事件和环境热点的新闻发布。加强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等场所,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环境教育馆、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社区环境宣传橱窗;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升市级站、配齐县级站。基本实现监测项目齐全、监测网络全覆盖、监测手段自动化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增项目监测,充实监测设备。填补原有环境监测空白,开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等环境监测新领域。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监测点位、健全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覆盖饮用水、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空气、环境噪声、核与辐射、土壤及农村环境、自然生态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交接断面、环境空气VOC、PM2.5、底泥、土壤环境等监测。逐步改造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快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乡镇重点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

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天眼工程建设,建设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全面实施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安装率、联网率、验收率和发卡率均达到100%。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飞行检查抽测、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指标监测等监督性监测重点工作,强化污染源监督性抽测工作。

4.推进环保管理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台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环境准入“六个一批”,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简化、豁免、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的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努力打造重点突出、责任到人的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环境执法监管网络,做到环境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逐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增长机制;出台实施椒(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开展椒(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逐步扩大环保技术服务第三方市场,培育一批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壮大队伍力量,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开放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台州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治水”、“治气”、“治土”、环境安全防范、生态保护建设及环保能力建设等六方面,共154个重点项目,合计投资约476.9亿元,具体内容见附件重点工程项目库。

(一)“治水”重点工程。

“治水”重点工程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内陆河网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三方面,项目共63个,合计投资约175.2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1“治水”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饮用水水源保护

1

备用水源建设

4

478840

内陆河网综合整治

2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18

345144

3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15

177797

4

工业废水整治

2

42500

5

农业废水治理

2

8000

6

重点河道治理

18

678200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7

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点建设

1

500

8

海岸带整治修复

3

21000

合计

63

1751981

(二)“治气”重点工程。

“治气”重点工程分能源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布局、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废气治理和农业废气治理等六方面,项目共40个,合计投资约180.03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2“治气”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能源结构调整

I

园区集中供热

14

602550

2

清洁能源发展

4

497000

3

大机组替代小机组

2

35000

4

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

2

75900

产业优化布局

5

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

7

233000

6

落后产能淘汰

I

1800

工业废气治理

7

火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

146000

8

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3

1500

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

200000

机动车尾气治理

10

清洁交通发展

1

5000

11

油品升级

1

1000

城市废气治理

12

堆场扬尘控制

1

500

农业废气治理

13

秸秆综合利用

1

1000

合计

40

1800250

(三)“治土”重点工程。

“治土”重点工程分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土壤污染修复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三个方面,合计项目22个,合计投资约51.15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3“治土”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固废处置设施建设

1

固废处置设施建设

15

323230

土壤污染修复

2

土壤污染修复

3

50500

重金属污染防控

3

重金属污染防控

4

137800

合计

22

511530

(四)环境安全防范重点工程。

环境安全防范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三方面,项目共8个,合计投资约0.67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4环境安全防范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应急体系建设

1

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1

2000

2

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

500

3

三门核电应急中心建设

1

200

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4

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预防预警体系建设示范

5

4000

合计

8

6700

(五)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

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湿地建设、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五方面,项目13个,合计投资约66.57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5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自然保护区建设

1

自然保护区建设

3

31600

生物多样性保护

2

仙居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

1

110000

生态湿地建设

3

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6

106110

重要湖泊生态保护

4

重要湖泊生态保护

2

1180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300000

合计

13

665710

(六)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分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三方面,项目8个,合计投资约3.28亿元,具体见下表。

表5—6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类别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个数

投资估算(万元)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

环境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

1

2000

2

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提升

1

1000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3

17300

4

辐射监测能力

1

7500

信息宣教能力建设

5

信息宣教能力建设

2

5000

合计

8

32800


(七)重点工程汇总表。

台州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六大重点工程汇总见下表。

表5-7重点工程汇总表

重点工程类别

项目个数

比例

投资(亿元)

比例

“治水”

63

40.9%

175.2

36.7%

“治气”

40

26.0%

180.03

37.8%

“治土”

22

14.3%

51.15

10.7%

环境安全防范

8

5.2%

0.67

0.1%

生态保护建设

13

8.4%

66.57

14.0%

环保能力建设

8

5.2%

3.28

0.7%

合计

154

100%

476.9

100%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法规政策。

认真组织实施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要求,批准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责任。严格落实按日计罚制度,持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重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刚性,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局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责任。

落实《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制度,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快出台符合改善台州生态环境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以更严的法律和更高的标准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将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从主要用行政办法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共同解决规划落实问题,使环境保护规划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切实推动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落实。

(二)严格实施考核追责。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用好环保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三)加大资金科技投入。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资金充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专项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广环保重点工程ppp模式。积极尝试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吸引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参与公司化改造,或以私募形式招股和公募形式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尝试推行私人融资优先权模式,鼓励集体经济单元、居民参与地方投资建设,拓宽市民投资渠道。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提高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质量。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第三方市场培育,逐步扩大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运维托管和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提高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水平。加大环保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应用和推广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别要加强对“五水共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研究,带动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的集成示范研究,以点带面带动新技术的应用。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热情。

及时公开台州市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每年年初公开上年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列出本年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工作目标,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及时根据市民合理建议调整充实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建立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行为,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要将年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实现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海报等各种方式宣传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公开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工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曝光其环境违法行为。

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力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社会新风尚,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重点工程项目库


附件

重点工程项目库

一、“治水”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临海市

方溪水库建设

总库容0.72亿立方米,年供水0.66亿立方米

2013-2018

671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2

仙居县

朱溪水库建设

总库容1.25亿立方米

2016—2020

331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3

仙居县

盂溪水库建设

总库容2058万立方米,年供水量

3212万立方米

2014—2017

175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4

三门县

东屏水库建设

总库容0.26亿立方米,年供水0.20亿立方米

2016-2020

63240

三门县人民政府

5

椒江区

椒江污水三期工程(栅浦闸及岩头闸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扩建规模为10万吨/日

2015-2018

20534

椒江区人民政府

6

黄岩区

江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口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扩建4万吨/日

2016—2020

28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7

黄岩区

院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金清新闸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扩建2万吨/日

2016-2020

8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8

路桥区

滨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下里桥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二期设计规模处理污水4万吨/日

2016-2018

35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9

临海市

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规划总规模16万吨/日,其中一期8万吨/日

2016—2020

185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0

临海市

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2.5万吨污水

2016—2020

7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1

临海市

涌泉污水处理厂

涌泉镇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

3000吨污水

2015—2020

21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2

临海市

括苍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2000吨污水

2015—2020

3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3

临海市

临海市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桃渚、沿江、小芝、永丰、河头等污水处理厂打包BOT建设,总处理量1.08万吨/日

2015—2020

117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4

温岭市

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二期扩建工程7万吨/日

2015—2018

32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15

温岭市

东部新区南北片污水

处理工程

全面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1万吨

2015—2017

8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16

玉环县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

2015-2017

168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17

玉环县

干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一期规模3万吨/日

2015—2018

398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18

天台县

天台污水处理厂扩建

处理能力提升4万吨/日

2015-2020

7950

天台县人民政府

19

天台县

苍山污水处理厂

一期占地17亩,处理能力5000吨/

0

2015-2017

4760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

仙居县

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

新增处理能力4万吨/日

2015—2019

16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21

三门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

扩建2万吨/日

2016—2020

6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22

台州市区

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一、二级污水管网300公里

2016—2020

80000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23

椒江区

椒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栅浦闸及岩头闸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415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24

黄岩区

黄岩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江口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8

7884

黄岩区人民政府

25

黄岩区

黄岩院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金清新闸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8

2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26

路桥区

中科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下里桥、金清新闸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6

10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27

路桥区

滨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下里桥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2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28

温岭市

温岭观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7

6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29

温岭市

牧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新增4万吨/日,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25513

温岭市人民政府

30

温岭市

北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新增0.5万吨/日,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38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31

温岭市

温岭市松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7

1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32

温岭市

箸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8

3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33

温岭市

新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河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7

26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34

玉环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6-2017

135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35

天台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2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36

仙居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1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37

三门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

改造

出水地表水准IV类标准改造

2015—2017

2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38

温岭市

水产行业整治

建设水产加工园区,开展深化整治

2015—2018

3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9

临海市

医化园区污水处理一期一阶段改建、二阶段新建项目

新改扩建1.25万吨/日,总处理能力

2.5万吨/日

2015—2020

125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40

台州市

畜禽养殖治理与改造提升项目

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牛5头以上的1100家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和改造提升

2016—2017

3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

台州市

肥药减量行动项目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5万亩次,推广应用有机肥10万吨、沼液肥10万吨;每年建设10个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100万亩

2016—2020

5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42

椒江区、黄岩区

东官河整治工程(朱砂堆劣V类断面消除重点工程)

综合整治河道17.425公里,永久占扇1929.52亩

2015-2020

176900

椒江区、黄岩区人民政府、市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43

椒江区

高栅浦整治工程

高闸浦(台州大道一学院路)综合整治工程

2015—2016

24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44

椒江区

-条河整治工程

完成一条河综合整治建设

2015—2020

3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45

椒江区

“清三河”工程

完成九条河黑臭河整治,辖区内212条河道的日常保洁和长效监管

2016-2017

35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46

椒江区

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

全长18.2公里,永久征地3534.42亩,拆迁10万平方米,河面拓宽至60-100米

2013—2020

73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47

椒江区

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

新开河2.53公里、永宁河拓宽5.11公里、栅浦闸扩建、桥梁等

2014—2018

35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48

路桥区

城区重点河道整治

消除垃圾河29条,黑臭河27条,消除重点河道劣五类水质

2016—2018

4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49

路桥区

青龙浦排涝工程

全长26.1公里,建设2座泵站,排涝闸及调蓄湖等

2015—2020

82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0

临海市

义城港小溪至上江段治理工程

小溪一上江段8公里河道整治

2015—2020

7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51

临海市

白水洋镇双港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新建堤防9公里,清淤疏浚河道3公里;拓宽河长6公里,河道绿化3公里

2015—2020

12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52

临海市

头门港新区河道水系整治工程

新开挖河道20公里,翼龙湖开挖,坝脚河、北洋河、达穿河、百里大河等河道整治疏浚

2015-2020

20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53

温岭市

巩固“清三河”

相关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截污纳管、河道疏浚、生态补水改善水环境

2015—2017

2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54

温岭市

温黄平原流域泽太片区综合治理

泽国、太平区域河道综合治理

2016-2020

3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55

玉环县

全县河道生态化整治

楚门河、庆澜河、芳清河等十三个水系整治

2014—2020

280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56

天台县

杨柳河、东坑、梅坦坑和长湖坑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整治

清淤、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

2015-2017

15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57

仙居县

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治理永安溪及其三条主要支流综合治理

2014—2019

668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58

三门县

河道整治工程

整治河道280公里

2016—2020

2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59

台州市

河道湖库清淤工程

河道、湖库等清淤3147.6万立方米,其中河道清淤1629条、2461公里、2402万立方米

2016-2020

715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

台州市

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点建设

所有渔港和重要码头建设船舶垃版.、油污水接收点,单次浦污未接收能力新增500吨

2015-2020

5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海事局

61

临海市

临港新城白沙湾人工沙滩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长约2.5公里的人工沙滩和2平方公里的海水净化

2015-2020

5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62

临海市

头门岛生态提升工程

头门岛全岛征迁、头门岛和大竹山山体复绿、头门岛观光公园、旅游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5—2020

14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63

玉环县

玉环县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海岛、岸线整治修复3公里,红树林种植600亩,滩涂湿地整治2800亩,海岸滩涂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1500亩等

2015—2017

20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治气”重点工程项目库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开发区

台州经济开发区热源点建设

2x1.2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

2016—2017

20000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2

椒江区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改建

1x2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016—2017

13510

椒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3

黄岩区

黄岩工业园区热源点建设

2x1.2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

2016—2017

20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4

临海市

台州临港热电厂

2x1.5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新建

2016-2017

32400

临海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5

温岭市

上马园区热源点建设

2x1.24-0.6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新建

2016—2017

3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6

天台县

橡胶园区热源点建设

2x0.6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新建

2016—2017

30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7

仙居县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热源点建设

2x0.3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

2016—2017

20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8

仙居县

横溪科创园热源点建设

2x0.3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

2016-2017

20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9

仙居县

白塔工业园区热源点建设

2x0.3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

2016—2017

20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10

三门县

海润街道、海游街道热源点建设

2x1.2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

2016—2017

2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市发改条

11

三门县

三门沿海工业城热源点建设

2x0.6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

2016—2017

2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12

三门县

珠吞镇热源点建设

2x0.6万千瓦燃煤背压机组

2016—2017

2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13

台州市

燃气管网建设

燃气管网建设997.9公里

2016—2020

208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4

台州市

热力管网建设

热力管网建设266.8公里

2016—2020

1286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15

三门县

三门核电一期

2x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

2016-2018

344000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16

三门县

三门核电二期

2x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

2016—2020

80000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17

黄岩区

UPC黄岩风电场工程

4.2万千瓦风电机组

2016-2018

65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18

仙居县

仙居县广度风电场开发项目

2.4万千瓦风电机组

2016—2018

8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19

仙居县

仙居热电异地建厂

二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台0.6万千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2015—2017

15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

天台县

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扩建为2x1.5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

2015—2017

20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21

台州市

燃煤小锅炉淘汰关停

淘汰1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575台

2016—2020

86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台州市

分散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分散式锅炉煤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3879台

2016—2020

673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路桥区

路桥金属熔炼园区

整合路桥金属熔炼企业,加快熔炼企业搬迁入园,园区占地面积173亩

2016—2018

15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24

温岭市

鱼粉生产园区建设

建设松门(面积72亩)、石塘(面积35亩)鱼粉生产园区,整合企业搬迁入园,园区外企业一律关停

2016—2017

5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25

温岭市

铸造园区建设

占地面积50亩大溪铸造企业搬迁入园

2016

13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26

玉环县

金属熔炼产业提升区建设

金属熔炼企业整合搬迁至沙门滨港工业城及干江滨港工业城,园区占地面积700亩

2013—2019

800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27

天台县

坡塘化工区内医化企业整体搬迁

完成3家医化企业搬迁

2015-2017

15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28

仙居县

仙居城南医化企业搬迁

完成6家医化企业搬迁

2016—2020

50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29

三门县

橡胶园区建设

规划建设面积835亩,加快三门40

家橡胶企业搬迁入园

2016—2020

1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30

台州市

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关停

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关停72台

2016—2017

18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

椒江区

台州发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所有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

2016—2020

78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发电厂

32

玉环县

玉环华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所有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

2016-2020

68000

玉环县人民政府、玉环华能电厂

33

椒江区

热电在役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椒江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016-2017

5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34

天台县

热电在役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天台石梁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016—2017

5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35

温岭市

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016—2017

5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36

台州市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开展1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调查及治理(重点为椒江、临海、黄岩等地医化行业废气治理)

2015-2020

2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7

台州市

清洁交通发展

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

2015—2020

5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8

台州市

油品升级

全面供应国V标准油品

2016—2020

1000

市商务局

39

台州市

堆场扬尘控制

开展堆场扬尘控制,堆场实施密闭、围挡,采取洒水措施,建设视频监控襄置

2015-2020

5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

台州市

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秸秆还田,推广秸秆饲料开发和快速滙肥等.

2015—2020

1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治土”重点工程项目库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集聚区

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设计总库容80万立方米,分三期实施,服务年限20年

2015-2017

25000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

黄岩区

浙江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

年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废物3万吨,废酸5万吨

2015—2016

58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3

临海市

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三期焚烧系统建设项目

三期焚烧系统建设项目,处置能力30000吨/牵

2015—2020

13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4

温岭市

台州翔进废油处理中心废矿物油及蒸億残渣、乳化源.综合利用项目

1万吨/年废矿物油及蒸馅残渣、1万吨/年乳化液

2015—2020

1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5

仙居县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废溶剂综合利用1.5万吨/年、危废集中处置1.5万吨/年

2015-2017

3430

仙居县人民政府

6

台州市

台州市第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建设第二座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

2016-2020

50000

台州市人民政府

7

仙居县

危险废物焚烧厂

建设一家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处置医化、工艺品等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2016—2020

12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8

台州市

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各建一个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中心

2015-2017

1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台州市

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

各县(市、区)各建一座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

2016—2018

1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路桥区

台州旺能垃圾焚烧二期

建设400吨/日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400吨/日机械炉排炉生产线各一条

2015—2016

25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1

临海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

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和废气、渗滤液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5-2020

20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2

天台县

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

2015—2017

11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13

仙居县

垃圾热解气化发电

垃圾接收、焚烧、热利用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日处理垃圾300吨/天

2016—2018

18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14

三门县

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日处理能力400吨生活垃圾,日处理市政污泥16吨

2016—2020

14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15

路桥区

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

-期150吨/天

2016—2020

1500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区人民政府

16

路桥区

路桥电镀园区

建设电镀园区155亩,加快路

桥电镀企业搬迁入园

2016—2018

52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17

临海市

杜桥眼镜园区

规划建设杜桥眼镜园区(面积200亩),将现有杜桥眼镜企业搬迁入园

2016—2018

200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18

玉环县

干江滨港工业城金属表面(非电镀)处理产业园区

占地面积220亩

2016—2019

500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19

天台县

电镀企业整体搬迁

整合全县6家电镀企业为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占地约48亩

2016—2018

158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

台州市

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完成国家对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考核指标任务

2016—2020

待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黄岩区

医化污染土壤整治

实施王西外东浦污染土壤调查及阶段性治理

2016-2020

50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22

三门县

退役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整治

善吞蒋区块化工场地整治

2016-2020

5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四、环境安全防范重点工程项目库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台州市

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各建立一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016—2018

2000

台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2

台州市

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各建立

—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016-2018

500

台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3

三门县

三门核电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建设三门核电应急指挥中心

2016—2018

200

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4

黄岩区

长潭水库水质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建设长潭水库水质预防预警体系

2016—2020

500

黄岩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5

天台县

始丰溪水质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始丰溪数字化模拟系统,建设始丰溪水质预防预警体系

2016—2020

500

天台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6

仙居县

永安溪水质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建设永安溪水质预防预警体系

2016-2020

500

仙居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7

台州市区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建设台州市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

2016-2020

500

台州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8

路桥区

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2016-2020

2000

路桥区人民政府

五、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库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椒江区

大陈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继续实施大陈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保护区面积21.6平方公里

2015-2020

1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2

玉环县

玉环披山省级特别保护区建设工程

玉环披山省级特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5-2017

600

玉环县人民政府

3

三门县

三门国家亚热带植物园建设

以湫水山亚热带区系植物园、滨海新城人居植物园、蛇蟠岛盐生植物园为核心,配套博览馆、种子库建设

2015-2025

30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

4

仙居县

仙居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自然遗产保护、生态修复、文化遗产保护、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社区发展及能力建设等七大方面内容

2016-2020

110000

仙居县人民政府

5

椒江区

生态湿地工程

建设东山湖湿地、乌龟山湿地、洪家场浦河滨湿地等

2016-2017

6000

椒江区人民政府

6

集聚区

台州湾现代农业水生态工程

约1600亩

2016-2020

10000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

黄岩区

台州鉴洋湖湿地公园

规划面积为5.95平方公里

2016-2020

4710

黄岩区人民政府

8

临海市

三江湿地公园

三江湿地公园总体开发

2015-2020

1700

临海市人民政府

9

温岭市

湿地保护工程

九龙湖、龙门湖等万亩生态湿地建设

2015-2017

30000

温岭市人民政府

10

天台县

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建设提升工程

总面积为424公顷,湿地面积为

305公顷

2015-2020

537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1

黄岩区

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按国家良好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长潭水库生态保护,面积43平方公里

2016—2020

100000

黄岩区人民政府

12

天台县

里石门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实施里石门水库生态保护,库容

1.99亿立方米

2016—2017

420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13

台州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所有行政村和规划保留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2016-2020

3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

六、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库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台州市

环境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配置,配置无人机、无人船等新科技设备,建设覆盖所有重点源的天眼工程

2016—2020

2000

市环保局

2

台州市

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提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再提升

2016-2020

1000

市环保局

3

台州市

空气自动站建设及改造

实施13个重点园区、重点区块空气自动监测站及VOC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

2016—2020

5000

市环保局

4

台州市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实施重点乡镇河道1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及24个省控以上站位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016—2020

9000

市环保局

5

台州市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危险固废鉴别、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监测能力提升,内部业务流转系统及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2016—2020

3300

市环保局

6

三门县

三门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

建设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

2016—2020

7500

三门核电公司、市环保局

7

台州市

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平台建设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建立集污染源、环境质量、空间地理、电子政务等数据及环境相关资源数据于一体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

2016—2020

2500

市环保局

8

台州市

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建立集环境监察信息化、行政审批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综合管理、排污权交易等管理系统等于一体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

2016-2020

2500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