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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12/2021-94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成文日期: 2021-11-30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21-11-30 16: 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要求,结合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为推动台州港航口岸和渔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动态更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港航口岸和渔业监管公开透明

对照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探索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黑名单等配套制度,推动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信用信息与市“信用台州”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积极推动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窗口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办事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减权放权治权。我局将市级所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下放至6个沿海县(市、区),落实部局办证系统设在6个县(市、区)的分账号,相当于台州市局在沿海6个县(市、区)下设6个审批窗口,供申办人在县(市、区)办理,实现了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审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港航口岸和渔业领域政策公开透明

围绕“一打三整治”、海洋综合管理、渔业转型升级,加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渔业转型、渔民转业,规范渔船管理和海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五)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海洋预报信息,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推进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同时,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八)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信息公开发布,继续实施好油补发放阳光工程。

(九)做好政策解读,发挥媒体作用,回应社会关切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要负责人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一次。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好相关工作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十)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网站运行管理,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三、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保障该项工作开展。机关各处室、事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扎实有序地推动政务工作开展。

(二)畅通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台州发布”等新媒体的联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局对处室、单位的年度考评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对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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