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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9015/2021-94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十四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22 15: 31 浏览次数: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十四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意见征求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电 话:88517507,88517511

传 真:88517511

邮 箱:xhjxyp@163.com

地 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大道1311号)

邮 编:318000

 

 

附件:《台州市“十四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意见征求稿)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台州市“十四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高质量民生型农贸市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十四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落脚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功能定位,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整治和规范齐抓,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强安全、促消费的基础功能,统筹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台州农贸市场新样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发挥应有作用。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到2025年前,实现以下四大目标:

(一)实现两个“一”

1.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至全省第一档次,检查考核位于全省前三

2.创建省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一家以上。

(二)推进三类“整治”

    1.整治临时交易点。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关闭拆除一批、搬迁安置一批的要求,开展临时交易点的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正规合法化,坚决清理脏乱差的临时交易点,打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和健康的食安环境。

    2.整治市场周边环境。以城市文明环境和食品安全为出发点,清理市场周边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按照分散安置的原则引导至其他正规农贸市场。加强市场周边小菜(肉)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店的管理,开展日常巡查抽检,纳入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

    3.整治市场管理主体。明确农贸市场举办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市场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农贸市场运营状态、面貌和民生效益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和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考核。

(三)实现四个“100%”

1.全市城区放心农贸市场或三星级以上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100%

2.全市城区范围无证临时交易点整治率100%

3.全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塑料袋“限塑”覆盖率100%。

4.全市城区范围农贸市场免费开放检测室覆盖率100%。

(四)打造五大“窗口”

1.打造“民生服务窗口”。全市打造27家在硬件设施、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群众满意农贸市场,设置AED、停车场、休闲区、应急医药箱、购物手推车,配备母婴室、无障碍通道和第三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建设“一站式”便民生活消费服务点,鼓励农贸市场创建“邻里中心”、“社区中心”“一公里生活圈”等新模式。

2.打造“绿色环保窗口”。积极倡导市场实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限塑包装、净菜上市,建设23家以上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和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全市农贸市场基本杜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袋。

3.打造“数字便民窗口”。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AI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建设27家在网络新零售、公共服务、信用管理、价格监测、远程巡查、食安监管等多方面具有示范借鉴效果的未来新型农贸市场。

4.打造“规范管理窗口”。各县(市、区)培育、引入1家以上国有、村办或民营农贸市场建设和市场专业规范管理公司,通过自建自营或承包输出等模式形成市场规范管理示范效应。

5.打造“社会公益窗口”。强化政府支持,各县(市、区)拥有至少1家平价农贸市场,市场与政府签订平价协议,价格低于全市平均价格1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完善市场规划布局

将农贸市场纳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农贸市场的配给率和覆盖率问题。商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或其他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新建设或经营。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深入贯彻实施美丽台州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城市、美丽城镇(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参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浙江省“五化”市场提升建设规范》等规范标准,不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重点解决当前全市农贸市场总体建设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乡村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更新换代,彻底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城乡建设星级化、服务均等化、管理标准化,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加强新型农贸市场建设

突出农贸市场民生主渠道作用,构建新型特色农贸市场融入文化、历史、人文、创意等新元素,融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融合社区服务、邻里中心等功能。创新经营业态,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十分钟生活圈”的社区型市场,借以提升农贸市场社会需求承载力,提升城市形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新名片

(四)推进数字农贸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市场数字化改革,探索“智慧菜场”模式,支持农贸市场探索新零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布局大社区智慧菜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AI等信息技术,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公共服务、需求对接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数字市场服务。

(五)推进绿色环保市场建设

深入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全面禁止使用厚度≤0.025MM的不合格塑料袋,宣传、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全面有偿使用。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等试点推广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贸市场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进入污水系统,做好雨污管道分离和截污纳管。

(六)推进市场周边环境整治

农贸市场应设置不低于摊位数5%的自产自销区域供临时摊位免费摆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从优化城市发展、维护市容市貌、保障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应引导至就近农贸市场或当地政府同意设立的临时交易点。临时交易点不应设置在市场范围500米内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确需继续存在的经乡镇街道上报并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延续未经属地政府同意设置的非法临时交易点应进行关闭或拆除。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与市场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等)经营单位。目前存在的同类商品经营摊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的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自然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七)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

为改变全市存在大量建筑、消防和食品安全等较大隐患的无证、违法农贸市场和临时交易点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和临时交易点排查和梳理,加大整治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关闭拆除一批、搬迁安置一批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人民群众现实生活需要的,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纳入规划、限期推进改造升级、按照正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因规划、土地、消防等原因未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协调会议,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确认其使用权限,经验收合格后,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等相关手续。存在重大建筑、消防和食品安全等隐患的无证、违法农贸市场或临时交易点,属地政府应及时组织进行拆除。

(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

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化,打造或引进优秀的农贸市场管理团队,扩大专业化管理的覆盖面, 2025年前各县(市、区)、管委会鼓励引导辖区50%以上农贸市场完成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鼓励国有经营主体运用回购、回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对集体、私营和个体兴办的存量农贸市场,实现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或国有管理,加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基础性”定位,发挥民生保障兜底功能。

(九)推进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

推动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上下对应原则,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调整,推动农贸市场“政府、部门、市场”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深化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根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由属地村委担任村办市场、举办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国有市场第一场长的农贸市场第一场长制模式。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完善农贸市场管理评价体系。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依法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非法临时交易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厕所提质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的督查,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扩建农贸市场的立项工作,落实农贸市场有关优惠政策,推进平价市场建设。

(五)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落地。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负责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工作。指导配合农贸市场禁止出售野生动物。

(八)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九)市农业农村局: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安全合格证制度,做好对市场动物防疫消毒等措施的技术指导。

(十)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做好农贸市场物资供应稳定。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农贸市场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查处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属地责任,制定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改造提升“一场一策”;主动谋划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的用地、规划,落实改造临时周转用地;协调相关部门对消防、建筑质量、工程监督进行把关;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力度,对改造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核实;负责建立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分类组织实施。

(十五)农贸市场举办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履行好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市场举办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建设方案,一场一策分类指导,切实抓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规划应等同公共服务设施,用水用电价格参照公办学校、公办医院等公共服务标准执行,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场举办方相关税收等税费。对列入改造提升范围的农贸市场,确需拆除重建的,允许在市场主办方出具不突破原建筑红线、不易地、不超原建筑面积的承诺后,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原地改造。积极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对实施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和长效管理落实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一)。市场举办者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场摊位费总额的30%用于市场改造维护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市场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和提取资金仅可用作市场后续提升和运行,纳入市场专用账户,不可挪作他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的工作考核,各地应相应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市、县两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做好考核各项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管理责任落实。要组织开展全市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政府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

 


台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建设创建类别

验收标准

建设(改造)补助标准

备注

新建重建

(异地搬迁、推倒重建)

放心农贸市场或三星级以上市场(含三星)

按照改造提升投资额30%进行补助(封顶150万)

1.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由当地农提办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补助意见,补足剩下50%。

2.市场管理不到位、经营户不足70%、业态转移、不服从政府管理的,取消或降低第二年剩余补助。

3.市财政承担椒黄路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市场改造投资额的20%,10%由所在区承担,其他县市自行承担。

内部改造

(主体结构不变)

按照改造提升投资额30%进行补助(封顶100万)

创星提升等政府性荣誉奖励

四星级市场   (含五化市场)

新创建的另补助30万

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五星级市场

新创建的另补助50万

1.补助对象应为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且市场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按照标准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农贸市场的检测室、厕所、办公室、垃圾分类、消防和数字化等设施,放心农贸市场和星级市场以政府性发文为认定标准。

3.实际投资金额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最终确认。

4.市场管理不到位、经营户不足70%、业态转移、不服从政府管理的,第二年应少补或者不补。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数/任务数

牵头单位

椒江

黄岩

路桥

临海

温岭

玉环

天台

仙居

三门

台州湾新区

1

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城区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100%/乡村80%以上

2023

80%/70%

80%/70%

80%/70%

80%/70%

80%/70%

80%/70%

80%/70%

80%/70%

80%/70%

8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025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100%

2

无证临时交易点整治率100%

2023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20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

城区农贸市场正规合法化100%

2023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20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

全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限塑规范市场覆盖率100%

2022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2023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2024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20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农贸市场免费开放检测室覆盖率100%

2022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市农提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023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2024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20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

推进新型农贸市场建设

打造“民生服务窗口”

2023

2

2

3

2

3

2

1

1

1

1

市农提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025

4

3

4

3

4

3

2

2

2

1

7

打造“数字便民窗口”

2023

2

2

2

2

2

2

1

1

1

1

市农提办/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025

4

4

4

4

4

3

2

2

2

1

8

打造“绿色环保窗口”

菜篮子、布袋子

2025

5

5

5

5

5

3

2

2

2

1

市农提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净菜上市

10

8

12

10

12

5

3

3

3

1

就地处理

1

1

1

1

1

1

1

1

1

1

9

打造“规范管理窗口”

培育、引进至少1家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公司

2025

1

1

1

1

1

1

1

1

1

1

市农提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0

打造“社会公益窗口”

建设至少1家平价农贸市场

2025

1

1

1

1

1

1

1

1

1

1

市农提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1

推进优化市场规划布局


    将农贸市场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待,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农贸市场的配给率和覆盖率问题。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或其他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新建设或经营。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2

推进市场周边环境整治


    农贸市场应设置不低于摊位数5%的自产自销区域供临时摊位免费摆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优化城市发展、维护市容市貌、保障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无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应引导至就近农贸市场或当地乡镇街道同意设立的临时交易点。临时交易点不应设置在市场范围500米内,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继续存在的,经乡镇街道上报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延续。未经属地政府同意设置的非法临时交易点应进行关闭或拆除。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3

推进农贸市场正规合法化


    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和临时交易点排查和梳理,加大整治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关闭拆除一批、搬迁安置一批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人民群众现实生活需要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应优先纳入规划、限期推进改造升级、按照正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因规划、土地、消防等原因未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协调会议,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确认其使用权限,经验收合格后,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等相关手续。存在重大建筑、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违法农贸市场或临时交易点,应由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进行拆除。

市农提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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