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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91X/2021-95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11-09
【领导解读】关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12 15: 08 浏览次数:

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和就业造成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保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为稳定就业局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要求,11月10日,我局联合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结合台州实际,起草出台了《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基本盘。

本《通知》共9条,下面,由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政策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企业(其中参保30人以下的企业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未满的大学生,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在职参保职工取得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其中,取得一级、二级资格等级证书的,调整按职业培训补贴条件、标准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九)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至2025年12月31日,对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或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继续比照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补贴。对参与赴省外劳务合作活动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可按华东地区2000元/次、华东以外地区3500元/次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在台州设立劳务工作站,按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上述政策除特别规定外,受理期限全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为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向好凝聚了积极力量。敬请大家帮助共同做好本次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努力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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