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50/2021-938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1- 11- 11 09: 29 | 浏览次数: |
一、为什么要出台《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与交付期间质量投诉公示制度》?
住宅质量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幸福安居”金名片,探索居住领域共同富裕的台州样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了《关于建立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与交付期间质量投诉公示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
二、《公示制度》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主要包含投诉受理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处理、投诉联动管理以及信用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质量投诉受理信息怎么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
住宅工程在组织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立《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牌应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受理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
四、质量投诉怎么处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在收到网上或书面投诉时(收到书面投诉的,及时在市建筑业管理平台登记),根据投诉情形分类记入市建筑业管理平台,同时立即启动投诉争议的调查、协调和处理机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五、质量投诉查处结果怎么运用?
以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公示率构建排名指标,并加强对排名结果运用,触发联动处置机制,进行联动管理。对于母公司单个项目投诉率排名全市前三位的,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暂停销售或暂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母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全部纳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对由于处理不到位,造成多次投诉或集体上访的,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母公司在项目投诉地开发的住宅工程全部纳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公示数据全市综合排名前三或被直接公示的母公司,其在全市开发的项目全部纳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对问题项目暂停其销售或暂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此外,探索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对出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诉讼、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即认定为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对其母公司实施信用惩罚。
六、《公示制度》使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公示制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12月1日起未办理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
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厉维军、柯灵潮
联系电话:0576-885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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