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21-931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2021- 10- 09 16: 47 | 浏览次数: |
台州市社发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台社发智运〔2020〕11号)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行成本和公益属性等因素,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次.辆。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其中22:00—次日7:30时段免费,不计入停车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免费停放车辆按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你公司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