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40X/2021-93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2021-10-09 11: 05 | 浏览次数: |
“十三五”期间,台州市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行动,深入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统筹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是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均值为44.7%,较“十二五”提升了6.3%。二是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6个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7%,较2015年提高了17%。三是海水富营养化有所改善。2020年全市春季、夏季分别有23%、16%的海水处于富营养化状态,较2015年分别减少了31%、28%,富营养化海域面积大幅减少。
2.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一是积极推进入海河流氮、磷减排。编制印发《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椒江、金清大港)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开展总氮、总磷监测。二是全面完成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查清分布情况,对两类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口完成清理封堵,保留的入海排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并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创新实施船舶污染防控。推动“物联网+区块链”船舶水污染处置技术,到港船舶水污染物得到有效接收。四是深入开展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及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100%完成浅海、滩涂养殖证发放,探索多元化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有效减少氮磷排放。
3.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
一是扎实推进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全市相继建成台州大陈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保护面积总计353.43平方千米。二是大力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共完成岸线整治修复59.16千米。三是积极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活动。累计增殖放流19.12亿单位海洋水生生物苗种,积极推进浙江台州大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4. 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得到加强
一是积极防控海岸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港口、运输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渔港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等物资。二是积极防范海上溢油风险。建成台州市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和一次应对500吨溢油事故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的国家应急设备库,全市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500吨。成立市级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定期开展海上溢油防污染应急演练。三是完善近岸海域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完成沿海6个县(市、区)268家涉危涉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全面建成应急指挥可视化调度系统。“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海洋环境事件。
5. 海洋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性监测、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监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测和赤潮应急监测。二是加强海洋倾倒区监管。严格按照海洋倾废许可倾倒疏浚物,实施海洋倾倒区跟踪监测,启动台州湾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三是加强海洋工程监督管理。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围填海项目报告书核准前听证制度,围填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听证率达100%,依法督促用海单位落实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补偿措施。
6. 海洋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健全
一是在全国率先创新实施“湾(滩)长制”。制定印发《台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形成了职责分工体系、深度融合的统筹推进机制,2018年全国“湾长制”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台州召开。二是在全国首创船舶污染物接收“五联单制度”。探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五环联单制度,实现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三是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在2017-2019年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工作中,全省共5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台州市占4个。四是建立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市共划定21片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1647平方千米,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23.8%;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大陆岸线234千米、海岛岸线587千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台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1.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
一是近岸海域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有所好转,但年际波动较大。富营养化程度下降,但台州湾、乐清湾和三门湾等重点海湾海水水质大部分为劣四类。二是陆源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活、工业、农业等陆源污染物产生量依然较大,椒江、金清大港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整体减少,但仍对全市大部分近岸海域氮磷等指标造成影响,部分入海河流(溪闸)水质未达到功能区要求。三是海上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尚未印发实施,尾水排放难以得到有效监管,治理模式亟待提升。船舶污水直排海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污染防治措施有待加强。
2. 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问题突出
一是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围填海工程占用滨海滩涂湿地;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大量入侵,挤占本土物种生存空间,导致滨海湿地总面积持续减少,本土物种生境恶化,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乐清湾海洋生态系统常年处于亚健康状态。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不足。海岸线整治修复缺乏科学布局,部分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目标、内容和治理措施单一,忽视海洋生态系统自然禀赋,区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
3. 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
一是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隐患较大。溢油、危化品泄露的潜在风险日益增加;临港工业、航运业等规模持续扩大,船舶污染潜在风险增加,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沿岸医化企业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沿岸存在较多医药化工企业,初期医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对周边海域构成一定潜在污染风险。三是全市海域赤潮灾害时有发生。“十三五”时期共发生赤潮21起,赤潮灾害应急能力较弱。
4. 公众临海亲海空间品质亟待提升
一是亲海空间不足。砂砾质岸滩和亲水岸线较少,存在沿岸废旧码头和构筑物占用岸线的情况,压缩了公众亲海空间。二是部分亲水岸线品质不高。海滩垃圾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直排现象仍然存在,破坏了公众亲海体验。三是海洋文化供给不足。亲海服务功能单一,亲海文体娱乐及科普活动缺乏,降低了公众亲海空间。
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海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低效。海岸线利用效率不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待加快解决。二是海洋产业结构亟需优化。海洋经济仍以高碳依赖的传统海洋产业为主,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和海洋新能源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占比偏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要素较少,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禀赋相对不足,对全市能源低碳化贡献有限。三是海洋碳汇建设相对滞后。海岸带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与评估基础数据缺乏,海洋应对气候变化潜力未有效发挥。
6.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短板。监测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环境监测对象、监测要素的涵盖面不够。二是近岸海域尚未建立全天候、全天时的船舶污染立体监视系统。入海排口缺乏有效监管,尚未全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三是全市海洋环境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机制和体制尚未形成,环境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年,我市将迎来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试验区、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台州联动创新区、台州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推动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协同发展、打造浙江“大湾区”联动发展枢纽城市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海洋强国”和“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内容,战略地位逐步凸显。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完全平息的形势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高要求。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五水共治”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海洋环境质量不断向好。但当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还是还旧账的过程,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台州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实现量变到质变的飞跃,陆地和海上污染源削减力度有待加强,海上外源污染物影响亦不容忽视,海洋环境较脆弱,海洋生态修复等均是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台州的决策部署,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切实做好“十四五”顶层设计,努力开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美丽台州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与整体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建立陆海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现代化治理体系,有效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拓展提升亲海空间和品质,努力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建设“美丽台州”贡献力量。
(二)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海水水质持续改善,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和总磷浓度只降不升、水质稳中有升。围填海和岸线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呈现生态良好、生境完整、生物多样的健康状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不断增强。
2. 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5项,预期性指标9项,涵盖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亲海环境品质改善等三方面。
——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改善。1)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指标,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功能区达标率83%;2)椒江、金清大港、百里大河、玉环湖、海游港和江厦大港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只降不升。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岸线生态修复长度不少于30千米;2)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240公顷,其中红树林修复面积不少于40公顷;3)增殖放流海洋生物10.9亿单位,建设3个海洋牧场;4)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符合省要求;5)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亲海环境品质明显提升。整治修复亲海岸滩1.5千米,建成美丽海湾3个。
表1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 类别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
1 | 海洋环境质量 | 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 | 约束性 | 65.8 | 省下达 指标 |
2 |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功能区达标率(%) | 约束性 | 67 | 83 | |
3 |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 | 预期性 | - | 只降不升 | |
4 |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 ≥35 | ≥35 |
5 | 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 ≥78 | ≥78 | |
6 | 新增岸线生态修复长度(千米) | 预期性 | 39.03 | ≥30 | |
7 | 新增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预期性 | - | ≥240 | |
8 | 新增红树林修复面积(公顷) | 预期性 | - | ≥40 | |
9 | 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 | 约束性 | 23.8 | 符合省 要求 | |
10 | 海洋牧场(个) | 预期性 | 1 | 3 | |
11 | 增殖放流(亿单位) | 预期性 | 4.26 | 10.9 | |
12 | 生物多样性指数 | 预期性 | - | 保持稳定 | |
13 | 亲海环境品质 | 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千米) | 预期性 | - | 1.5 |
14 | 基本建成“美丽海湾”数量(个) | 预期性 | - | 3 |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动沿海、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合理布局沿海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台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实施陆海联防共治,推动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的区域联动,系统谋划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机制与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工程治理措施。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海湾(湾区),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实施“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在典型区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示范工程,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改革创新,数字赋能。以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打破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社会监督,全民参与。加强信息公开和开门问策,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分区分类实施陆源污染治理,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落实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严格生活、工业、农业等陆源污染物直排入海。
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
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印发实施方案,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实行分类整治,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禁止在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新建入海排污口。实现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2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推进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
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控制计划,对椒江、金清大港、百里大河、玉环湖、海游港和江厦大港6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消除入海河流(溪闸)Ⅴ类水体。逐步建设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监测设施,统一监测方法和频次,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水功能区达标率83%,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浓度只降不升。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直排入海
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陆源污染直排入海。以沿海各县(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改(扩)建排海污水处理厂6座。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精细化截污和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以及提标改造。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执行禁养区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管护,到2022年,新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工程30个。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二)强化精准治污,开展海域污染治理
强化精准治污,防治海水养殖、船舶港口污染等海域污染,促进近岸海域水质稳定改善。
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
实施《台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依法加强水产养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推进养殖标准化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以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大陈岛为重点,鼓励适养海域大力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在消除水体富营养化方面的作用。全市海域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到2022年,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50家以上,争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5个。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深化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推广“物联网+区块链”数字治污,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大沿海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力度。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加强渔业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到2022年,全市建成15座沿海二级以上渔港(配齐)污染防治设施。
(三)加强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海岸带碳储量监测与评估,识别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风险。系统谋划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增强减污、降碳与提高气候韧性协同效应,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培育绿色产业,加快海洋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临港工业转型升级,围绕“台州智造”、行业先进、产业补链、影响力大等重大项目,择优做强汽车及零部件、泵与电机等临港工业;大力发展海上清洁能源,推广核电、海上风电、光伏等低碳模式;依托大陈、猫头和披山等著名渔场,推动海洋渔业减排增汇,加强传统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转型发展生态高效渔业。
探索开展海岸带“蓝碳”储量监测与评估
根据国家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加强海洋赤潮生态灾害与评估;试点开展三门湾、乐清湾典型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与评估,重点开展红树林碳储量调查监测与评估。
(四)统筹保护修复,恢复生态系统健康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恢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等主要海湾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保护,强化“三场一通道”、重要渔业水域、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综合治理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探索种植秋茄等潮间带植被。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海洋牧场建设,到2025年,增殖放流10.9亿单位,建设东矶、“积洛三牛”和中鹿岛3个海洋牧场示范区。
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通过退围还海、拆除人工构筑物、红树林种植等方式,恢复重要湿地生境。持续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加强海堤生态化建设,修复和重建砂砾质岸线,提升岸线的稳定性和对自然灾害的防护能力,恢复海岸线生态功能。加强江岩岛、茅埏岛、茅坦岛、大青岛、太平塘等区域红树林的保护与修复,开展红树林核心区和幼林生态监测,强化红树林湿地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对大陈岛、鸡山岛等重点海岛进行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维持海岛典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物种多样性。到2025年,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240公顷,修复红树林4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低于30千米。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落实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和海洋生态红线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大对海洋生态红线的常态化监管,深化拓展海岸线以及海湾、河口、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监控,定期评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和成效评估,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分类监管。
(五)提升亲海品质,构建人海和谐格局
积极拓展亲海空间、提升亲海品质,加强亲海区环境综合治理,打造人海和谐的亲海景观,提高公众对美丽海湾的获得感、对临海亲海的幸福感。
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依托,拓展亲水岸滩,营造亲海空间。通过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人工沙滩和砂砾质岸线,构建滨海湿地、生态廊道和生态绿地,增加生态空间占比,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到2025年,整治修复砂砾质岸线长度1.5千米。
提升亲海空间质量
加强海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建立沙滩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实施沙滩全覆盖监测。健全完善“海上环卫”长效工作机制,打造“无废海滩”。提升沙滩环境质量。加强亲水沙滩、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封堵亲水沙滩附近的排污口,切断工业用海区、养殖区等污染源排放,提升亲水沙滩环境质量。
打造人海和谐的亲海景观
依托滨海旅游岸线、滨海渔村和特色岛屿等资源,形成具有山岳观光、文化体验、滨海运动、乡村旅游等功能的山海兼具型生态海岸带。深入推进海岛大花园建设,重点建设蛇蟠、东矶、大陈、大鹿等4个海岛公园,形成一批海岛文化景点、海岛文化产业,彰显海岛特色,提升亲海文化品质。探索建立三门湾湾区旅游试验区。持续建设下大陈岛垦荒纪念区、一江山岛战役遗址、上大陈岛军事遗址等基地,大力宣传垦荒精神,发展红色海洋文化。
(六)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全面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加快构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监管体系,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健康活力。
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
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与评估,摸清涉海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高风险区分布,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临海产业布局、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优化调整近岸涉危涉化企业布局。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沿海各县(市、区)政府的监管责任。到2022年,沿海各县(市、区)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形成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的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构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覆盖近岸海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沿海危化品码头、石油平台等重点区域及海上船舶、核电的环境风险事前监管与防控;加强污染物泄漏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综合运用岸基、浮标、视频等在线监测技术手段及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对主要排海污染物、重点海湾和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海洋环境风险区等的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岸段漫堤预报,逐步实现三门核电、头门港区等重点保障目标的海洋灾害精细化预报。加强三门湾和乐清湾重要港湾、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赤潮监控区的预警监测。
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信息资源管理、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和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整合现有各类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充实人员,更新和改善应急设备,不断提升专业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兼职船舶清污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完成市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到2025年,在椒江区、三门县和温岭市各建设1座具有应对油类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的应急设备库。
(七)坚持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基于全市海洋自然环境特征,以近岸海域主要自然海湾为核心,以保持近岸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为基础,综合考虑污染源汇关系、监管责任落实、区划规划衔接等因素,将全市海域共划分为9个海湾(湾区)单元,以海湾为管理单元和行动载体,系统谋划、示范先行、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1. 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编制美丽海湾建设规划,以海湾(湾区)为基础管理单元,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优化构建陆海统筹、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格局。“一湾一策”精准实施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以海湾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湾区高质量发展。以沿海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纳入当地全域美丽建设的总体布局。到2025年,建成台州湾、温岭东部湾区和大陈岛湾区第一批“美丽海湾”。
2. 健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美丽海湾”规划、建设、监管、评估、宣传等管理制度。建立美丽海湾评估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实施周期性动态评估,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共同事权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融资制度,充分调动市场化力量参与“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形成上级、地方和社会多方协同的长效投入机制。
(八)健全治理体系,促进治理能力提升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环境治理领导责任,推进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美丽海湾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各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健全“湾(滩)长制”长效机制。推动跨区域跨流域跨海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针对椒江、金清大港、百里大河、海游港、玉环湖和江厦大港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联防联控机制。
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数字赋能
以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方位全领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智能化管控手段,打破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着力打造一批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场景,依靠数字科技手段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高效协同。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搭建便捷高效的可监控、可预测、可评估的海洋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数据一体研判、一体决策、一体治理,以数字赋能高效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智治。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监管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全市主要沙滩、亲水岸段等重点滨海旅游区实施常态化监测监管,对椒江、海游港、健跳港等典型河口生态系统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监管。按照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培育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力量,逐步提高社会力量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参与力度。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推进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海洋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基层网格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级海洋执法基层组织全覆盖。逐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能力,切实配合好与海警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主要问题
一是台州湾水质为劣四类和第四类海水,椒江口水质全年为劣四类水。二是部分入海排污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存在工业污染源间接进入海水环境的情况。三是台州湾内船舶航行密度大,沿海工业区集聚,涉海风险源集中,海洋环境风险较高。四是大陆和海岛岸线保护不足,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和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围填海工程占用滨海滩涂湿地,造成生境损失。
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陆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椒江、金清大港、百里大河等3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二是加强海域污染治理行动。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三是加强典型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实施临海北洋涂、临海白沙湾、路桥黄礁岛和台州湾循环产业集聚区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滨海湿地200公顷,修复岸线20公里。四是着力打造亲海空间。通过实施临海白沙湾“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人工沙滩2.47千米,增加生态空间占比,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二)温岭东部湾区
1.主要问题
一是温岭东部湾区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为劣四类和第四类海水,部分已封堵的入海排污口存在返流现象。二是随着沿岸海域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大和过度捕捞的影响,温岭东部近岸海域鱼类种类数减少,渔获物呈小型化、低龄化、低值化趋势。三是渔港码头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不完备,船舶修造行业污水、固废收集治理不到位。四是部分亲海空间海洋垃圾清理不及时,局部海域和沙滩存在生活垃圾和海漂垃圾。五是港区船舶航行密度大,存在一定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船舶污染事故发现存在滞后性。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推进洞下沙滩排污口整治,提升群众亲海满意度和体验感。二是加强海域污染治理行动。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开展港区疏浚,实施温岭中心渔港箬山港区及航道疏浚工程。三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海洋牧场建设,建设“积洛三牛”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是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开展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沙滩、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治理,打造“无废”海滩。五是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信息资源管理和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三)大陈岛湾区
1. 主要问题
一是受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近岸渔业资源衰退,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二是大陈岛部分砂砾质岸线资源侵蚀退化,部分砂砾质岸线受到损害,岸线生态服务价值受损。三是上大陈乌沙头海滩和下大陈梅花湾海滩垃圾数量较多,岛上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 主要任务
一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持续建设大陈岛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拓展大陈岛深水海域,启动大陈黄鱼深海养殖项目。二是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开展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沙滩、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空间、海面漂浮垃圾治理,打造“无废”海滩。三是着力打造亲海空间。实施大陈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人工沙滩0.906千米,无居民海岛复绿83.67公顷,建设滨海生态廊道3千米,增加生态空间占比,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推进规划落实。要完善政府及部门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加大海洋环保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
以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探索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技术体系,着力补齐基础性、关键性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智慧海洋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系统发展和整体提升。加强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协作,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广泛吸纳国内外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库,为台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四)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陆海统筹区域协调机制和三门湾、乐清湾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协同保护。加强湾(滩)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湾(滩)巡查监管制度,推动湾滩管控向岸线两侧有效延伸。建立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和“美丽台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典型案例和亲海空间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加入到“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建设队伍中来,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附表
工程类别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实施内容 | 具体实施区域对象 | 计划投资/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单位 |
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程措施 | 1 | 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 | 推进椒江、金清大港、百里大河、玉环湖、海游港和江厦大港等6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达到考核要求。 | 台州市 | 待定 | 2021-2022 |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2 | 入海排污口整治 | 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监测、溯源、整治,实现两类入海排污口动态清零。 | 台州市 | 500 | 2021-2022 |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3 | 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 “物联网+区块链”渔船污染物一站式处置设施,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 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 | 2226(包括大陈岛咀渔港) | 2021-2025 | 椒江区、路桥区人民政府、温岭市人民政府,椒江区、路桥区农水局,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4 | 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工程 | (1)围塘养殖生态化改造。通过试验、培训、推广、提升,实现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对规模化养殖场引导推行养殖尾水净化处理配套改造,开展养殖尾水整治提升及效果评估。 | 台州市 | 10000 | 2021-2025 |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对养殖区域海水池塘进行生态化标准改造,推广生物安保、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提升生态养殖效益,建设海水池塘生态养殖小区2-3个,面积200公顷。 | 临海市、三门县 | 2000 | 2021-2025 | 临海市、三门县人民政府 | |||
5 | 重点排海污染源新、改(扩)建工程 | (1)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新增3万吨/日; | 临海市 | 100000 | 2021-2025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2)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新增2.5万吨/日。 | 2000 | 2021-2023 | 临海市人民政府 | ||||
6 | 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污水处理能力新增6万吨/日。 | 玉环市 | 39200 | 2021-2023 | 玉环市人民政府 | ||
7 | (1)蛇蟠乡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待定; | 三门县 | 待定 | 2021-2025 | 三门县人民政府 | ||
(2)三门沿海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一期1.6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准四类排放标准。 | 4983 | 2021-2022 | 三门沿海工业城管委会 | ||||
8 | 岩头医化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新增3万吨/日。 |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 | 60000 | 2021-2025 | 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9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 | 农村污水治理终端提升改造,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 台州市 | 10000 | 2021-2025 |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 10 | 农业围垦工程生态修复 | 开展中山杉树苗种植,完成1920棵树苗种植;开展增殖放流,并按计划数完成。 | 三门县 | 538 | 2021-2022 | 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11 | 台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 (1)开展岸线修复和滨海湿地修复。在台州湾完成3378米岸线修复和200公顷滨海湿地修复。 | 椒江区、临海市 | 38959 | 2021 | 椒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大陈岛开发建设委员会、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2)乐清湾红树林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大麦屿下青塘生态修复和玉环西部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岸线1200米,红树林修复面积40公顷。 | 玉环市 | 3487 | 2021 | 玉环市人民政府、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砂砾质岸线修复。主要包括鲜叠、沙门日岙、洋屿、鸡山岛砂砾质岸线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岸滩清理、海堤生态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1743米。 | 16218 | ||||||
(4)海堤生态化修复。主要包括沙门五门塘、太平塘海堤生态化修复4349米。 | 30351 | ||||||
12 | 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 | 临海市北洋涂海堤内侧生态化6.74米、下山头料场海岸带修复0.61千米、金沙湾滨海湿地修复面积86.64公顷。 | 临海市 | 4700 | 2021-2024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3 | 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岸线修复10.56千米、滨海湿地修复面积89.12公顷、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6.2公顷。 | 台州循环产业集聚区 | 28000 | 2021-2024 |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14 | 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 黄礁岛区域岸线修复约1.7千米。 | 路桥区 | 15000 | 2021-2025 | 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 建设东矶、“积洛三牛”和中鹿岛3个海洋牧场示范区。 |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 | 14000 | 2021-2025 |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16 | 增殖放流 | 增殖放流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海蜇、黑鲷等苗种10.9亿单位。 | 台州市 | 待定 | 2021-2025 |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17 | 水上综合应急设备库(危化品) | 温岭市建设一座具有一次应对300吨油类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的地方应急设备库。 | 温岭市 | 2500 | 2022-2023 | 温岭市人民政府 |
18 | 三门县建设一座具有一次应对200吨油类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的地方应急设备库。 | 三门县 | 2000 | 2023-2024 | 三门县人民政府 | ||
19 | 台州水上化学品泄漏应急设备库 | 建设一座具有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设备库,建立一支专业化学品泄漏处置应急队伍。 | 椒江区 | 2500 | 2023-2025 | 椒江区人民政府 | |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20 |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水质监测,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开展重点入海污染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及评价;试点开展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和评估。 | 台州市 | 1000 | 2021-2025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21 | 岸线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评估核定各区域岸线清污能力建设目标,分区域建设岸线清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及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岸线污染防治能力。 | 台州市 | 6000 | 2021-2025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
“美丽海湾”建设 | 22 | 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监测与评估 | 开展全市海湾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跟踪监测全市海湾生态环境情况;开展沿海鸟类资源调查,监测鸟类栖息地与迁徙路径,摸清沿海鸟类资源情况。 | 台州市 | 1800 | 2021-2025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23 | “美丽海湾”建设管理应用 | 利用数字化海洋生态监测手段,强化“美丽海湾”生态数据支撑和辅助决策;建立湾滩周边污染隐患信息数据资料库,实现数据共享;建设公众参与监督系统机制。 | 沿海各县(市、区) | 500 | 2021-2022 |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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