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047/2021-933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10-18 15: 00 | 浏览次数: |
含义
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简称缩期,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将原来贷款期限缩短,月还款额提高的一种合同变更方式。
适用情形
贷款职工在还贷能力提高的情况下(比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可通过缩短贷款期限,提高月还贷额,实现充分利用可支配资金(包含住房公积金),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
网办渠道: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如何操作
1、选择办理事项:登录浙里办APP,在搜索栏处输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点击查询,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菜单,点击在线办理。
2、选择办理情形:刷脸实名认证后,在情形选择界面,选择“借款期限变更”,点击确定。
3、在线填表: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填入变更原因和缩短期限(缩短期限精确到年),点选并阅读声明,点击下一步。
4、上传资料:上传尚未共享的申请资料,如已共享反显直接点击下一步
5、信息确认和提交:核对并进行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
其他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需从缩期后的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按照新的月还贷额还贷;
2、缩期只能按年缩,无法精确到月;
3、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无法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缩期业务,只能到窗口办理;
4、单方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在贷款缩期后的首月还贷差额,需自行补足;
5、以下几种情形无法办理缩期:
①贷款已逾期的;
②申请办理时间为还贷日当天的;
③在非工作日发起申请的;
④新发放贷款,尚未偿还首月贷款的;
⑤同一天内已申请办理缩期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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