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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3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1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10- 11 17: 11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21年9月1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将其定为“营商环境建设突破年”,部署实施“土地优供”工程等十大标志性工程。为加大土地有效供给、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起草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十二点内容:

第一方面是“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

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规模、减少用地计划指标的新形势下,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增强产业用地规划执行刚性是做好我市工业用地保障的必由之路。一是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科学布局各类产业平,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引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区集聚,培养优势产业集群。二是加强工业用地管控。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确定工业区块管理线,一级线内主要承载增量工业用地,二级线内以存量提升和产业更新为主。三是保障工业用地总量。实行“只增不减”机制,每年确保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

第二方面是“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一是充分保障工业用地市场需求。对工业用地实施分类供应,负面清单外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分为扶持保障类和市场竞争类。二是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根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5年。三是多措施调控工业用地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类用地采用“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新增工业用地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其出让起始价可按出让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予以确定;多措并举使拿地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大大减小。

第三方面是“强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8年6月,我市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来,共计出让“标准地”577宗2.6万亩,经过3年的建设投产期,以“标准地”受让的工业项目将陆续面临达产复核。为进一步打造优质、规范的营商环境,《若干意见》中明确,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进行再升级。一是依托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二是通过“双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开发建设协议)、“一平台”(“标准地”监管服务模块),对工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要求、投产达产标准进行完善。三是探索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标准地”达产复核的基础上,强化批后监管,延伸过程评估、到期评估,优化规范对工业企业的全过程服务。

第四方面是“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效供地、加强存量流转盘活,打造更优的土地市场环境。一方面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推行“云上读地、网上交易”,为高效精准招商提供便捷可靠的信息平台支撑,进一步做好“地等项目”。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优先收购(回)权,推广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用地涉及转让时,属地政府(管委会)必须行使优先收购权,避免厂房闲置、土地“抛荒”,有效盘活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

三、《若干意见》有哪些特色亮点?

在工作创新上,一是以台州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为平台,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加快实现工业用地“赋码上云、码上服务、见码发证”。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二次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强化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慧娜;

联系方式:0576-885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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