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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台州市 成文日期: 2022-03-14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和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1-06 10:43 浏览次数:

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及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一)最低保障对象的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

(三)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随机走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向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四)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低保标准为810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办理流程及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特困供养对象的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二)特困供养申请材料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三、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及标准

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在本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本市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对象,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对象:(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在本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一)临时救助申请

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员向困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二)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临时救助标准

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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