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0000000/2022-969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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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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