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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4号
进一步完善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
信息来源: 台州发布 发布时间: 2021-01-26 09: 00 浏览次数: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台的,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台(超过窗口期后,健康码将赋黄码),并继续实行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台返台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台次日起继续完成。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所在镇街,下同)及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乘坐客运航班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短时间途经风险地区机场的人员除外(下同)。

三、对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实行14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台返台人员,应在追踪到的当日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五、对省外返台人员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台的,核验抵台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组织其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的,实行14天的日常健康监测,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台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台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六、上述人员,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需经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要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封闭场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返台来台预申报二维码

(注: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填写返台来台预申表。)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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