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0000000/2020-958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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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扶贫办,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今年,受梅汛、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我省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部分农村房屋损毁严重,危及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20〕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摸排统计危房灾损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前期例行排查和动态巡查发现危房的基础上,要对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的困难家庭疑似危房进行再一次全面排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另行汇总受灾信息和相关住房安全问题,自9月开始按附件要求由设区市建设(房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同时,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倒塌、受损情况和重建改造进展情况应作为动态新增分类纳入《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月报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展周报中报送。 二、切实保障困难家庭住房安全 各县(市、区)要持续高度关注农村受灾困难家庭住房安全,有序开展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灵活采用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受灾困难家庭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灭失或灾后鉴定为C、D级的房屋,要及时销号或纳入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清单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清单,制定“一户一方案”,实行隔离管控,抓紧治理改造。 三、持续完善危房改造常态化机制 为及时有效治理改造动态出现的灾损危房,切实保障包括农村困难家庭的农村住房安全,要不断完善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排查灾后房屋受损情况,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做好灾损房屋修缮改造工作,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 在切实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时,各地还要高度重视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其他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改造动态新增危房,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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