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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2X/2020-844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0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0-08-31 16: 01 浏览次数:

王以德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类中小企业的帮扶活动》(第2020320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各行各业均不同程度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类中小企业也难免其幸。

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从2020年2月17日至5月6日,全市收费公路对所有车辆免征通行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鲜活农产品品种查验,确保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通行费应免尽免。

浙江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5号),从5月6日开始,全市收费公路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三、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执行期限为5月6日开始的3个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按6.5折收取,并取消车次费,该政策长期执行。

疫情结束后,我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贯彻〈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台交[2020]33号),对市区公交企业自恢复营运(2月18日)起至全市防疫一级响应结束,购置防疫物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的费用按实际营运公交车每天每辆车1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进行补助;公交企业在站场等区域防疫设施布置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在全市防疫一级响应期间(扣除统一停运时间2月1日至16日),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承包驾驶员给予每天每辆车50元的防疫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的费用,按照每辆车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要求各区应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出台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至全市防疫一级响应结束,对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补助48万元,对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补助229多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区)均出台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促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及资金,如黄岩区财政局、交通局下达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促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410多万元,天台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局、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296多万元,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就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当前,新冠疫情尚未结束,社会经济恢复仍需较长时间,需进一步提振信心,共克难关。我们将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帮扶中小运输企业走出困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文杰   

联系电话:88552290     邮编:317000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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