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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207/2020-842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8-17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路21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8-31 17: 59 浏览次数:

金琴云代表:

您在台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并落实律师有权凭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等调取诉讼当事人户籍信息权利的建议》(第路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2017年2月,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15号),文件明确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范围、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具体流程。2020年2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5号),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明确“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应当凭律师执业证和注明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调查令,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有关人员的人口信息,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户口登记信息”。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局结合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对律师户口登记信息查询事项作了进一步调整:一是放宽市内跨区受理范围,明确律师可在凭相关材料在台州市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有关人员的人口信息;二是放宽律师查询申请限制,明确不得将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条件,对律师提供的被查询人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户籍地址等其他信息能够确定被查询人身份的,各户籍窗口单位需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力度,加强基层窗口单位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许四萍

联系电话:8821222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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