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0000000/2021-96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政策解读】《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解读 |
||||
|
||||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中央作出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举措。 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市市场主体95%以上,是稳就业、保民生的主要力量。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市经济压箱底的家底,也是我市民营经济“金名片”的重要标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活力,我们的市场和经济才有活力,台州发展才有希望。 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两直”补助,为共同促进台州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各县(市、区)发布的通告为准。 不予以补助情形 《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十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和个体户七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小微企业十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七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标准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补助流程 1.自主申报(7月17日至7月20日)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在7月17日至7月20日通过各地市场监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2.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 7月18日至7月21日,将会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核查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3.名单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 经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部门将会在7月22日至7月24日,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4.补助申领(7月27日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请在7月27日前,及时做好“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同时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5.发放资金(7月30日前) 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7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问答 Q1:本次补助,很多人搞不清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请问补助对象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判断? A: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提醒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这次补助对象。 其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浙江小微”微信公众号中的“微查询”菜单进行查询,了解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 当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符合补助标准,具体要对照公告里列出的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来判定。 Q2:假设有一家台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对照公告认为自己符合补助条件,那应该如何自主申报,申报过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进入“台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在“补助申报”菜单进入“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主体信息后即可递交申请。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否则申报信息无效。 申报过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时间截止日期,按照各县(市、区)公告上标明的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银行账号,小微企业需要填写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 椒江区和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对企业管辖地不清楚,建议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再进行申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和集聚区市场监管分局也会对自主申报管辖地错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名单进行定期交换。 Q3:如果企业或个体户自主申报通过了,那最后应该如何申领补助? A:有关部门对自主申报对象经过审核后,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补助对象,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人,接收到通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进入“小微通”平台进行申领,平台可以从网页端和移动端两个端口进入:一是网页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小微通”平台;二是移动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入“小微通”平台。 进入“小微通”平台后,补助对象需要进行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信息补录等操作,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可进入兑付补助页面。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