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35/2020-2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 2020-07-01 18: 25 | 浏览次数: |
6月30日,市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新闻发布会,我局彭永军局长、马健副局长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会上,彭永军局长对《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的提升,传统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我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2019年2月,我局制定并下发《法律援助市区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在椒江、黄岩、路桥试点开展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改革工作,去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案件136件,极大程度提升了市区群众获取法律援助的便捷性,提高了群众法律援助办事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2019年度市区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办法》共有十一条,主要内容和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法律援助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针对部分办事群众,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因居住地或劳动场所不固定导致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出现多次跑、多地来回跑的现象,《办法》对申请人在台州范围内根据自愿原则任意选择法律援助机构的作出了灵活规定。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打破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地域管辖限制和级别管辖限制。
二是统一受理审批标准,确保审批一体化制度规范操作。为确保申请人在全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时,不会出现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对象、受案范围的认定不同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造成申请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况,《办法》统一和明确了对法律援助对象、受案范围的认定和申请材料的提交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法律援助规定执行,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无差别办理。
三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为扎实推进“法援惠民生、暖民心”工程,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避免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审查标准不同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在台州实行统一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台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即在调整前,天台、三门、仙居三个县对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是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1660元以下认定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低于1660元才可以申请;现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就能申请法律援助了。
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改革的工作安排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改革,是我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和办事满意度。下阶段,我局将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改革比较以往的受理审批模式,存在一些变化,我们将认真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内容和精神,厘清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新政在发布后能全面实施。二是完善制度,提高当场办结率。根据《办法》要求,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完善受理、审批、指派、结案归档等配套制度,实现台州市域内法律援助申请由属地管辖到申请人根据自愿便利原则自行选择任意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的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当场办结率100%,让此项制度改革能真正惠及群众。三是强化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把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一方面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流动岗活动等,深入广场、社区、人才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常态化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另一方面将依托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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