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98Y/2020-00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0-05-07 16: 06 | 浏览次数: |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00元。各区可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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